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854
近年来,桦甸市紧紧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两项工作,认真总结以往扶贫经验,谋定而后动,夯实“三项举措”,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全覆盖发展产业项目,着力开展造血式扶贫
桦甸市注重推进“三覆盖一同步”,让产业项目成为贫困户脱贫的关键依托。
(一)推进产业项目整乡整村覆盖。整乡整村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种植,黄牛、生猪、毛驴养殖和光伏发电等产业项目,并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新型合作组织带动等方式,率先实现贫困村脱贫产业、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脱贫项目全覆盖,提高产业抗风险能力,促其稳定脱贫。2016年,桦甸市共实施财政扶持整乡整村扶贫产业项目87个,初步实现全覆盖,带动贫困户自主发展产业项目154个,户均增收300多元。龙头企业带动2325人脱贫,31家新型经济合作组织带动2756人脱贫;今年,为巩固提升和延伸产业链,新增整乡整村扶贫产业项目13个,共带动贫困户发展脱贫产业项目205个,实现重点乡村扶贫产业项目二次叠加覆盖。预计到年底,扶贫产业项目生猪、黄牛等畜类养殖量过万头,天麻、鸡冠花、射干、桔梗等中药材种植达到275公顷,黑木耳、双孢菇等食用菌种植达到325万袋,光伏发电装机达到2.53万千瓦,人均分红达到400元以上。
(二)推进产业项目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覆盖。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采取畜禽代养、光伏发电、土地入股等方式,解决他们自身无法发展产业项目的问题。
(三)推进产业项目插花贫困人口覆盖。对插花贫困户,桦甸市通过整市发展黄牛、毛驴养殖和光伏发电等产业项目,提供用工岗位和零活,以及帮扶其自主发展产业项目等方式,让所有贫困户都有脱贫产业项目。
(四)同步推进村集体经济增收。桦甸市与青岛奥博集团合作,计划总投资1.92亿元(市政府出资担保金1728万元,撬动银行贷款1.728亿元,企业筹资1920万元),利用各村建成的文化广场边缘空间和村部等场所,为全市156个行政村每村建设一座154千瓦的光伏电站(前十年每座年均可发电21万度,收入约15.7万元),建成后每村每年偿还9%贷款(约10万元),每村每年村集体经济可增收5万元以上,全部用于扶贫资金,预计户均增加收入500元。
二、全方位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有效满足脱贫硬件条件
(一)围绕“八有”抓达标。2016年投入7500余万元,全面实施基础设施项目100余个,10个贫困村均基本达到“八有”标准。
(二)围绕巩固抓提升。今年,桦甸市建立了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库,将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投入1.1亿元推进实施72个项目。
(三)围绕重点抓攻坚。安全饮水方面:桦甸市对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进行了全面摸排和水质检测,计划实施安全饮水项目141个,计划总投资3462万元,其中: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14个,计划投资472万元。非贫困村安全饮水项目127个,计划投资2990万元。危房改造方面:根据贫困户不同情况分类实施,能享受改造政策的加快推进;对无改造意愿的,通过投亲靠友、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等方式解决;对不符合改造政策、有改造意愿的,由市财政兜底兑现政策解决,确保年底让贫困户全部住上安全房、放心房。
三、全参与落实行业政策,切实提高脱贫保障能力
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落实教育、助残、法律援助等行业扶贫政策的同时,重点加大就业、医疗、低保救助保障能力。
(一)着力提高就业创业保障能力。建立贫困劳动力台账,精准开展就业援助和分类培训,每年推荐2000个以上就业岗位,促进贫困人口转移就业。对转移就业有困难的劳动力,通过安排“六清”保洁员、到合作社打工等途径增收。目前,全市共安排保洁员494人。
(二)努力提高医疗救助保障能力。加大医疗扶贫力度,将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由75%提高到85%;对患重大疾病在市医院、中医院、协和医院治疗结算的,个人承担费用再减免20%。
(三)切实提高保险保障能力。脱贫攻坚期内,市财政每年出资(2017年保费121.6万元)为全部贫困人口分别购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高贫困人口抵御风险能力。四是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能力。2016年低保标准由2015年末的2800元提高到3600元,今年拟提高到3800元,切实保障每个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