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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镇居民大病保险
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经过三年的运行,取得了较好的成果,极大地减轻了城镇居民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但随着医疗医药费用逐年增加,原筹资标准已经不能满足需要,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实际支付水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年均医疗费用增长比率进行测算,市政府决定2017年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