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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申请审批程序

【受理条件】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城乡家庭,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享受临时生活救助:

1、在城乡大病救助范畴之外,患危重疾病,造成生活出现较大困难,暂时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的;

2、在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乡低保边缘户家庭,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

3、因遭遇火灾、交通安全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其家庭财产损失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4、城乡低保家庭子女考取重点大学,因教育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出现暂时较大困难的家庭;

5、经各级人民政府批准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服务程序】

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居(村)委会上户核查情况后进行公示----报乡镇(办事处)初审公示—--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公示后,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书面告知,并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