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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2月17日

宜春市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15个部门《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的指导意见》(国卫财务发〔2016〕26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健康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字〔2016〕107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健康扶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让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看得好病、看得上病、更好防病”要求,进一步健全大病保险制度和重大疾病救治制度,农村贫困人口大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和保障,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大力开展健康促进活动,优化贫困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加强贫困人口健康管理,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县、乡、村有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明显提高贫困农村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到2020年,贫困农村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扶贫服务体系新格局;坚持以健康为中心,预防为主,医防结合,综合提高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统一政策,统筹资金,重点向贫困人口、贫困村、农村基层倾斜;坚持公平与效率统一,创新体制机制,推进支付制度改革;坚持发展、改革和管理相结合,以健康促进提高人口素质。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1.财政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助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参合。袁州区、樟树市(属全省58个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县)贫困人口个人参合缴费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其他县(市)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2.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和门诊慢病保障水平。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慢病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年度封顶线由3000元提高到4000元。

3.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比例。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下降50%,同时补偿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扣减起付线金额后,0元至5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50%提高到55%,5万元以上至10万元部分补偿比例由60%提高到65%,10万元以上部分补偿比例由70%提高到75%。

4.继续提高15种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院治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分别按75%和70%补偿。

5.切实控制医药费用过快上涨。严格落实《关于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卫体改发〔2015〕89号),采取综合措施坚决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快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二)提高重大疾病救治水平

1.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继续实施“光明·微笑”(白内障、唇腭裂)工程、儿童“两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心病)、尿毒症免费血透、重性精神病免费救治、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手术、儿童先天性耳聋人工耳蜗植入及康复免费救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患者免费救治等重大疾病免费救治项目。

2.推进单病种控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室间隔缺损、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个病种,进行单病种控费,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3.建立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制度。以县(市、区)为单位,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购买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袁州区、樟树市(属全省58个涉农扶贫资金整合县)所需资金,由县级政府通过统筹财政涉农扶贫资金予以安排;其他县由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予以安排。

4.加大民政大病救助力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五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予以全额救助;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现行救助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予以救助;将五保、低保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支出型大病救助范围予以救助。

(三)提高健康服务水平

1.实行县域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服务。贫困患者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补充保险和社会慈善救助“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贫困患者只需负担自付医疗费用。

2.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健康管理和签约服务。为每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建立规范化的电子健康档案,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和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患者等人员免费提供健康体检、随访和转诊等服务,健康随访次数由每年4次增加到6次,有条件的地方适当增加体检服务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重点对象签约服务覆盖率达100%。

3.实施贫困农村妇幼重大公共卫生项目。按照国家项目范围和要求,实施贫困农村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和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重点支持贫困农村实现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育龄妇女免费发放叶酸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实施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4.加强贫困残疾人健康扶贫工作。对贫困农村医务人员开展康复知识培训,加强县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康复服务能力,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有效衔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深入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需求调查,为贫困残疾人通过精准康复服务。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提高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逐步实现0-6岁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儿童和孤独儿童免费得到手术、辅助器具配置和康复训练等服务。

5.深入开展贫困农村健康教育和疾病控制工作。在贫困农村加强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提升居民健康意识,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加大贫困农村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控力度。加强肿瘤随访登记及死因监测,扩大癌症筛查和早诊早治覆盖面。

6.设立扶贫病房(病床)。在市、县、乡三级医疗机构设立扶贫床位,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减免相关费用,优化医疗服务。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按总床位的5%左右设置扶贫病床,各乡镇卫生院设置扶贫病床不少于2张。

(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1.提升县级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三年行动计划,组织县级公立医院骨干医师在全国知名医院进修培训,选派县级公立医院院长赴国外(境外)接受现代医院管理培训。推进远程医疗系统建设,优先将贫困农村纳入远程医疗服务体系,保障贫困农村群众近距离享受到优质医疗服务。

2.加强贫困农村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实施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确保政府在每个乡镇举办1所功能较全的乡镇卫生院。县级政府每年统筹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支持中心乡镇卫生院加强特色专科建设,提升服务能力。在贫困农村优先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加强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

3.加强乡镇卫生院人才培养。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计划,到2017年培养定向医学生300名左右。研究出台更加符合乡镇卫生院特点的人才招聘办法,有效解决基层卫生机构招人难留人难的问题。

4.落实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对符合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正式工作人员发放乡镇工作补贴,在乡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人每月2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300元;在乡镇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400元。乡镇工作补贴所需经费,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5.实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选派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务人员对口支援我市技术力量薄弱的乡镇卫生院,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培训技术骨干20名,帮助提高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

6.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订单定向培养乡村医生,重点针对贫困地区开展乡村医生定向培养。对在艰苦边远地区和连片特困地区服务的乡村医生,财政给予每人每月3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县(市、区)政府统筹解决。

7.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建设和实施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2017年,基本实现全市每个行政村建有一所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标准化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推行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创造条件,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积极稳妥地推行乡村卫生计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并加强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信息化建设。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卫计委、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信息化办、残联、外宣办、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负责推进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健康扶贫工作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任务进行安排部署。要尽快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健康扶贫工程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督查等工作,逐项抓好健康扶贫工作任务落实。

(二)保障经费投入。各县(市、区)要进一步加大在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等方面的健康扶贫投入,认真落实各项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明确部门职责。市民政局负责健康扶贫总体协调、组织推进、监督检查和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健全完善大病免费救治制度,加强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等各项目标任务,督导任务进度。市发改委负责支持县乡两级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将健康扶贫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市财政局负责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各项资金,加快资金拨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招聘政策。市残联负责会同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开展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加强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能力建设。市保险行业协会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市外宣办负责宣传健康扶贫政策措施、有效做法、先进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健康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四)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健康扶贫工作评估考核机制,将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保障、医疗卫生服务以及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等情况,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组织督导考核评估。提升健康扶贫工作信息化水平,定期跟踪监测、通报反馈健康扶贫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宜春市健康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兰亚青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黄俊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余定新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韩 林 市发改委主任

张勇建 市民政局局长

林良友 市财政局局长

叶青华 市人社局局长

彭国华 市残联理事长

叶 娜 市信息化办主任

张 帅 市委宣传部外宣办主任

游学军 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由余定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