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1日 来源: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4553
九县府办发〔2017〕15号
九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九江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
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各场,沙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及驻县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精神,推进全县社会救助工作协同发展,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建立九江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64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为指导,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作,整合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医疗救助(含疾病应急救助)、临时救助(含流浪乞讨救助)、自然灾害救助、就业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留守人员关爱保护、困境儿童保障、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及扶贫攻坚等保障制度和救助资源,建立跨部门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协同工作机制,搭建基本生活保障和救助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大格局,研究分析全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和社会救助工作形势,协同指导基层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工作,协同解决困难群众复杂性、突发性困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组织机构
总召集人:李三荣 县政府副县长
召 集 人:苏友宏 县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应急办主任
杨 斌 县民政局局长
帅柳元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张福桂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法制办主任
宋 华 县统计局党支部书记
李万木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
成 员:胡世鹏 县社联主席
张有权 县新村办副主任
徐教宇 县发改委副主任
喻成明 县财政局副局长、乡财局副局长
张国文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子桥 县卫计委副主任
熊玉宏 县教育局副局长
陈九生 县建设规划副局长
熊佑康 县房管局副局长
吴从军 县司法局副局长
熊鸿武 县农业局副局长
段爱美 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局长
黄训春 县扶贫和移民办副主任
张云平 县食安办专职副主任
白海星 县国税局副局长
项静勇 县地税局党组副书记
齐义红 县国土局副局长
卢恒征 县人行纪检组长
李 强 县银监办副主任
周敏燕 县残联副理事长
高年友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雄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罗 红 县住房公积金中心主任
韩庐江 县信访局副局长
沈新民 县审计局副局长
沈巧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和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沈巧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规则
(一)协调(联席)会议由总召集人召集,也可委托召集人召集;
(二)协调(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2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需协调(联席)会议讨论或审议的重要事项,经成员单位提出,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后,向协调(联席)会议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呈报请示;
(四)跨部门协同保障救助,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上的问题和突发性困难救助,需多个部门协同保障或救助时,由涉及部门向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再由办公室请示联席会议召集人召开协调(联席)会议,商议解决问题。
(五)协调(联席)会议实行轮值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内容涉及的主要部门,按照县民政局、人社局、卫计委、教育局、房管局五个部门的顺序,每年度轮值一次。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协作意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社会救助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探索性强,特别是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社会救助工作目标和任务,对新形势下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了整合碎片化救助制度和救助资源,加强部门之间协同救助的工作要求。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高度,提高协作意识,加强组织协调,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同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发展。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制度统筹,与国家政策做好对接,并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既各负其责,又衔接配合,保持县级层面协调(联席)会议和基层单位良好的互动,做到县、乡、村(社区)三级联动,提高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水平。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及时向轮值部门报送相关数据和材料,综合做好救助体系评价工作,将年报统筹制度化,以年度报告形式掌握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提出新举措,把社会救助工作持之以恒落实好。轮值部门要认真负责组织召开本轮值年度的县本级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做好时间安排、会场布置以及会议材料的收集撰写,并报协调(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提高工作成效。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协作,携手推进全县社会救助事业发展。要积极探索协作机制,落实协作机制,为部门之间社会救助工作的沟通、协调和实施创造协作条件和工作环境。要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平台建设,整合救助制度和救助资源,建立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提高协同救助成效,提高便民服务效率,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2017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