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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7年张家界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7年张家界市政府重点民生

实事项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残联及相关定点康复机构:

    现将《2017年张家界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张家界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4月5日


 

2017年张家界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

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17年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分解工作的通知》(张绩办发〔2017〕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重点民生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市总任务150名。机构康复训练时间10个月,考核时间5个月。

二、项目对象条件

(一)项目救助对象:脑瘫、孤独症、智障、聋儿。

(二)项目对象年龄0-7周岁。

(三)建档立卡户、城乡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优先。

(四)各类残疾儿童应诊断明确,生命体征稳定。

(五)残疾儿童监护人配合。

三、项目实施康复机构

脑瘫儿童康复机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永定区妇幼保健院,锦洲中医院,湘雅博爱康复医院。

聋儿康复机构:张家界市康籁星残疾儿童听力言语康复中心。

孤独症、智障儿童康复机构:张家界爱心林启智教育学校、龙门社工服务中心、慈利县特殊教育学校。

四、经费组成及拨付方式

(一)项目经费按人均2万元设置。由中央、市、区县三级财政配套,其中中央配套180万元,市区县两级财政各配套60万元。

(二)项目配套经费的95%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5%用于项目绩效考核。

(三)项目经费由市残联统一掌握调配拨付,根据进度分两次据实拨付给项目实施康复机构。

五、时间安排

1-2月为部署阶段,3至12月为实施阶段,12月上旬,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区县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预验收。12月下旬,市考核办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六、质量要求

(一)考核机构康复训练时间不少于五个月。

(二)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评估、训练建档率100%;

(三)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总有效率≥85%;

(四)家长/亲友培训率100%,集中培训不少于3次;

(五)参加有组织的儿童集体娱乐活动等社会适应活动不少于3次。

七、资金管理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指定用途使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八、工作要求

聋儿康复项目按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贫困聋儿助听器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2〕4号)执行;脑瘫儿童项目参照《湖南省脑瘫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湘残康字〔2013〕47号)文件执行。孤独症儿童项目参照《关于做好2011-2012年度贫困孤独症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1〕31号)执行。智障儿童项目按照《关于实施2014-2015年专项彩票公益金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通知》(湘残康字〔2014〕19号)执行。

 

附件:1. 2017年张家界市政府重点民生“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及资金配置表

2. 2017年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时间安排表

3. 2017年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

4. 2017年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标责任书

5. 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6. 2017年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项目花名册

7. 2017年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工作进度表


附件1

 

2017年张家界市政府重点民生 “贫困残疾儿童

抢救性康复项目”任务分配及资金配置表

 

责任单位

总任务数

(人)

总投资

(万元)

中央投资

(万元)

市级财政

(万元)

区县财政

(万元)

全市

150

300

180

60

60

永定区

57


68.4

22.8

22.8

武陵源区

8


9.6

3.2

3.2

慈利县

45


54

18

18

桑植县

40


48

16

16

 

 


附件2

 

2017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时间安排表

序号

工 作 任 务

完成时间

1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市举行项目启动仪式,

召开全市康复工作会议进行工作部署

3月上旬

2

各区县工作部署

3月

3

开展康复训练

3至12月

4

项目工作讲评会

7月

5

健全项目档案、全年工作总结

11月上旬

6

各区县康复机构自查,市残联检查

11月中旬

7

市实事办进行考核

12月上旬

 

 


附件3

 

2017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验收标准

 

一、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措施有力,可行性强。

二、按时完成项目任务,质量达到实施方案要求。

三、市脑瘫项目医保按要求报销,工作经费保障到位,项目经费及时拨付到位。

四、按时上报各项资料和报表,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五、按照要求实行规范化档案整理,资料分别包括:

1.区县残联档案资料:项目实施方案、资金拨付凭据、项目半年及全年工作总结、文字、图片、影像等宣传资料、《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2017年市重点民生项目花名册》、《承担贫困残疾儿童康复任务机构审批表》、《2017年市重点民生项目目标责任书》、《2017年市重点民生项目工作进度表》;

2.定点康复机构档案资料:工作方案及计划、工作图片等宣传资料、《2017年市重点民生项目花名册》、《2017年市重点民生项目目标责任书》、《2017年市重点民生项目工作进度表》、贫困残疾儿童个人康复训练档案(包括儿童身体健康状况评估资料、针对性的康复训练计划、《贫困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登记表》、机构每天儿童训练情况、家长培训情况、儿童参加社会活动情况);

六、因地制宜,办出特色。

七、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附件4

 

2017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目标责任书

 

依据省、市残联《2017年市重点民生项目实施方案》,为完成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任务,使残疾儿童提高运动功能、生活自理、社会适应和学习能力,使家长掌握康复的基本原则、目标、途径和方法,坚定信心,坚持训练。市州残联与承担项目任务的康复机构签订目标责任书。

一、目标任务

按要求完成     名贫困残疾儿童系统康复训练、家长/亲友培训任务。

二、工作要求

1、采取定点康复机构领导负责制,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选择技术水平高、态度好的康复专业人员承担康复训练任务,严格按照国家任务要求规范开展工作。

2、对救助儿童进行观察、评估,制定训练计划,确定训练方案,按相关文件要求实施系统康复训练。

3、采取母子同训、专门培训等方式培训家长。

4、在持续康复训练的基础上,及时协调有关方面,为达到一定能力的适龄儿童入园、入学提供必要的指导、支持和帮助,使他们能够融入社会生活。

5、不发生安全等责任事故。

6、规范填写并保存残疾儿童康复训练档案。

三、本目标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四、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市残联或区县残联

签字:                               (盖章)

乙方:                            (定点康复机构)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该目标责任书存市残联。


附件5

 

贫困残疾儿童筛查和康复救助审批表

 

儿童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儿童身份证号


监护人姓名


工作单位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残疾类型

□听力     □言语    □肢体   □孤独症   □智障

家庭经济状况

□城镇、农村低保家庭

□低收入家庭或经济困难家庭

户口

类别

□农业户

□非农业户

享受医疗保险情况

□享受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监护人申请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

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

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市州

残联意见

 

 

审核人:

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由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填写,报市州残联审核。


附件6

2017年市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花名册

 

序号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监护人姓名

救助类别

联系电话


































































































附件7:

 


2017年张家界省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进度月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序号

责任单位

目标任务

具体进度情况及完成比例

存在困难和问题

下一步工作建议

1

全市

150




2

市本级





3

永定区

57




4

武陵源区

8




5

慈利县

45




6

桑植县

40





备注:每个月22号前上报。在机构康复时间不得少于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