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9日 来源:江西省人社厅 浏览次数:4064
江西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
精准扶贫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的决定》(赣发〔2015〕10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6〕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71号)精神,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的职能作用,全力打好精准扶贫攻坚战,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十三五”时期,按照“摸清底数、区分类型、找准问题、分类施策”的思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以“三年脱贫、两年巩固”为目标,对全省200万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集中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努力实现“五个一批”,即:就业促进脱贫一批,帮助有就业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尽快转移就业,实现能转尽转;创业扶持脱贫一批,对有创业能力且有创业愿望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创业项目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应贷尽贷;技能培训脱贫一批,组织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每年至少参加1次免费职业培训,实现愿培尽培;产业发展脱贫一批,大力推进贫困村“一村一品”特色扶贫产业发展,实现可扶尽扶;社会保障脱贫一批,引导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法定人员全部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
二、主要措施
(一)就业促进扶贫行动计划
1.创建就业扶贫车间引导就业。鼓励贫困县利用乡镇、村集体闲置土地、房屋创办厂房式就业扶贫车间,设置分散加工的居家式就业扶贫车间,组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从事农产品加工、手工工艺等生产活动或来料加工业务。对符合条件的就业扶贫车间三年内所涉及的场地租金、水电费给予不超过60%的补助。将分散式生产和家庭作坊式生产企业纳入促进就业基地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范围,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2.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对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并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奖补。对新吸纳10个以上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的企业,可认定为促进就业基地,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并给予其不低于5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符合国家、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其余部分由各地按规定统筹解决。
3.发展“一村一品”帮扶就业。在每年安排“一村一品”产业项目时单列20个以上项目用于重点支持贫困村发展“一村一品”产业,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不少于10万元。
4.开发扶贫就业专岗保障就业。鼓励乡镇大力开发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看护、社会治安协管、乡村道路维护、保洁保绿、水库安全管理、山林防护等社会服务类扶贫就业专岗用于安置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在脱贫攻坚期间,确保每个贫困村至少开发1个扶贫就业专岗。
5.促进转移输出就业。深化跨区域的劳务协作,搭建信息对接平台,开展校企对接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送岗进村”、“送岗入户”结对帮扶直通车活动。每个贫困县每年要举办2次以上扶贫专场招聘会,每季组织1次送岗位信息下乡入村活动。
(二)创业扶持扶贫行动计划
6.扩大创业担保贷款范围。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户个人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小微企业等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扶持。
7.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放宽反担保方式,探索国有企业职工、村组等集体组织工作人员、“一卡通”存折、社保卡、农业保险保单、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担保或抵押等新方式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进行反担保。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有关政策,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创业启动以“两权”作为抵押登记的创业担保贷款试点。
8.支持贫困劳动力创办企业。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初次创办企业且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个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
(三)技能提升扶贫行动计划
9.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就业技能培训。企业新招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每人600元标准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同时,给予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每人每天20元的生活费补贴,最高不超过300元。对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给予全额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10.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技工教育。指导技工院校招收有就读意愿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国家助学金、免学费政策,优先选择专业,优先安排在校企合作订单定向培养班或企业冠名班,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落实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社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的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可按规定申请扶贫助学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左右,所需资金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列支。
11.资助贫困劳动力接受创业培训。鼓励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积极参加电子商务、SYB等创业培训(实训),按规定给予每人1000-16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对创业培训合格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服务。加强贫困县创业培训师资力量建设,到2018年底每个贫困县的创业培训教师不少于5人。
(四)社会保障扶贫行动计划
12.资助贫困人口参加社会保险。在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档次时,对建档立卡、重度残疾等农村贫困人口保留现行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对参保缴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采取政府代缴兜底的方式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建档立卡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探索建立集体经济组织按最低缴费档次为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代缴全部或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机制,确保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保。引导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助保贷款”方式实现续保缴费,确保参保缴费不中断。全额补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等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每人每年150元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
13.提高贫困人口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根据经济发展、物价变动、财政收入等情况,适时调整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贫困县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比例提高到一级医疗机构报销9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将Ⅰ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将Ⅱ类门诊特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00元左右提高到平均5000元;将地中海贫血、血吸虫病、结核病、癫痫、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我省常见地方病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取消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从2017年1月1日起,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降低50%,同时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14.减轻重特大疾病贫困人口医疗负担。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患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儿童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及地中海贫血等15种重大疾病,实行按病种定额救治,在二级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其费用城乡居民医保分别按80%和70%比例补偿。继续实施十类重大疾病免费救治工作。
15.减少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跑腿垫支。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衔接,健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将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平台建设,实行“一站式”同步结算。加快与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的对接,实现国家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与省级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系统对接, 2017年底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减少贫困人口“跑腿”、“垫支”。
(五)人才支撑扶贫行动计划
16.稳定贫困县公务员队伍。贫困县招录公务员,可拿出三分之一的职位面向本县户籍人员招考;对艰苦边远地区招录公务员,可适当降低学历门槛;在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时,对贫困县适当倾斜;加大贫困县面向“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公务员力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从贫困地区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家庭考生报考全省公务员考试全部减免笔试费用。争取国家“贫困地区公务员发展能力提升计划”项目支持,选派贫困县公务员参加全国示范培训,提升贫困县公务员脱贫攻坚能力。
17.引导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贫困县。支持贫困县适当放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条件,拓宽招聘渠道;支持贫困县实施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特设岗位计划;联合省教育厅实施好教师特岗计划,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特岗教师的招聘工作。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县建功立业。贫困县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基层职称不作职称外语、论文、课题等硬性要求;对在贫困县乡村学校任教30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级职称、任教20年以上的教师申报中级职称给予特殊优惠政策。对实行“以考代评”、“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照有关规定适度降低贫困县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试合格分数线。
18.加大贫困县人才智力帮扶力度。在选拔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实施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等方面,向贫困县适当倾斜。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中,增加贫困县和扶贫岗位的招募计划。帮助贫困县引进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落实好引才优惠政策。支持贫困县申报省级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基地和省级引智项目。每年组织专家开展有针对性的智力扶贫活动。
19.持续落实向贫困县和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对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按照政策规定高定1-2个级别工资档次或薪级工资。对在我省县(市、区)所属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学校所在地艰苦程度分层次发放特殊津贴。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根据在乡镇工作的年限和乡镇的艰苦边远程度、交通便利程度、距离县城远近等因素实行相应的乡镇工作补贴。
20.加大扶贫开发表彰奖励力度。落实国家扶贫荣誉制度,配合省扶贫办积极做好国家“脱贫攻坚奖”和全国扶贫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选拔推荐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会同省教育厅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的颁发工作,并建立定期颁发的长效机制。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门工作机构,搞好统筹协调,层层落实责任。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所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脱贫任务重的村要设置专职协管员,层层压实扶贫脱贫责任。
(二)强化精准识别。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建立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金保工程“多险合一”全省数据大集中的优势,依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对全省200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及就业、培训、社会保险等信息的比对,精准识别、动态掌握扶贫对象情况,统一建立“江西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见附件2),为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精准扶贫、动态评估成效提供数据支撑。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加大对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和人才智力扶贫等资金投入力度,按照贫困人口数量、脱贫任务等精准分配资金,重点向扶贫任务重、目标任务完成好的贫困县倾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强化审计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强化督促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调度,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将精准扶贫攻坚实绩列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做好扶贫成效统计工作,定期填报“江西省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表”(见附件3),及时汇总并逐级报送贫困人口和贫困劳动力就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以及贫困县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建设等情况。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运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措施,加大对精准扶贫工作的宣传力度,着力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精准扶贫各项惠民政策、富民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扶贫政策及时、有效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