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28日 来源:江西省扶贫和移民信息网 浏览次数:4648
为贯彻落实省委鹿心社书记在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报告中提出的大力推进发展脱贫、保障脱贫、健康脱贫三大任务,进一步织密贫困家庭大病医疗保险网络,确保农村贫困患者得到及时有效救治,真正能看得起病,日前,省扶贫和移民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联合拟定并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赣扶移字﹝2016﹞37号)文件,决定从2017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
《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实施对象、保障时限、筹资安排、保障政策、实施方式、工作措施七个方面的内容。
在实施对象方面: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的实施对象为各地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未进入贫困户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家庭低保人员。
在保障时限方面:要求全省从2017年起为实施对象整年投保。
在筹资安排方面: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
由政府统一投保;全省统一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实施对象购买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资金由政府全额承担。
在保障政策方面: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患者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由医疗补充保险按政策规定给予报销补偿。普通门诊费用不纳入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范围。在基本医疗目录内需个人自负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90%,个人负担10%。
目录外需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75%,个人负担25%。
在实施方式方面:要求承保保险机构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中心(或各地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为贫困患者提供医疗费用结算补偿“一站式”服务,让其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以及社会慈善救助补偿一起,得到一次性信息交换和即时办结,报销补偿资金以转帐方式汇入贫困患者个人“惠农一卡(折)通”。
《工作方案》的出台,构建了农村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大病保险、补充保险、医疗求助相互融合,互为补充的健康扶贫医疗保障网,必将最大限度遏制和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突出问题。
责任编辑:甘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