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7日 来源:锦州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5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锦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7日
锦州市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16〕13号)精神,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就业层次和收入水平明显提高,获得的服务更加丰富全面。全社会关爱、支持、帮助残疾人的氛围更加浓厚;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主要措施
(一)切实保障残疾人基本民生。
1.强化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进一步落实好享受低保救助的残疾人按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上浮不低于20%分类救助政策。困难家庭中依靠父母、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其他类似成员供养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可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改善供养条件。
2.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险制度。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为重度残疾人等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落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帮助城乡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加入基本医疗保险。探索制定我市残疾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康复项目。落实好新增部分医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的工作要求,切实将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范围。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做好重度残疾人就医费用结算服务。
3.贯彻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完善并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探索建立老年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落实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55—59周岁重度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政策。落实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用电、水、气、暖等费用优惠和补贴政策。残疾人福利补贴按规定不列入低保收入计算范围。完善辅助器具适配体系,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长效机制,“十三五”期间实现对我市有需求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全覆盖。
4.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居住条件。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各县(市)区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按照相关要求,对房屋需要修缮和改造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在现有政策扶持额度基础上增加一定比例,对确实无力自筹资金的残疾人家庭给予倾斜照顾。到2020年完成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存量危房改造任务。
(二)积极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5.落实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政策。建立各级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公示制度,督促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等履行法律义务,在新招录公务员或招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相关条件。加大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力度,依法推进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依法落实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政策,做好残保金代扣代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倡导用人单位优先吸纳残疾人就业。制定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奖励政策,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奖励。
6.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符合条件的机构享受集中就业税收优惠等相关政策。建立第三方监管机制,监督审核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继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的产品和服务。继续发挥福利企业在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中的主渠道作用。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推动残疾人在托养机构内实现辅助性就业,支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发展。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和省扶持政策,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为其购买孵化服务。大力扶持残疾人开展网络就业创业。将经工商登记注册的网络商户从业残疾人纳入个体创业扶持范畴。积极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利用残保金支持残疾人个体就业人员,计划从2016年起对残疾人个体就业者每人每年扶持资金3000元,每年扶持100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以建立“残疾人创业一条街”,为残疾人提供创业场地。研究建立扶持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机制,制定残疾人个体经营场所水、电、暖等费用优惠政策。
7.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2〕1号)。把农村贫困残疾人(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优先扶持其增收和发展。依托残疾人就业培训示范基地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掌握更多实用技术。争取省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扶持力度,落实好康复扶贫贷款贴息政策,支持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发展和残疾人扶贫对象家庭参与养殖、种植、设施农业等增收项目。组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和产业化经营,保障残疾人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流转合法收益。
8.强化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权益维护。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信息化建设,与全市就业服务网络互联互通,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各级残疾人就业援助专项机制。全市就业服务网络信息平台应及时发布各类残疾人求职招聘信息。鼓励残疾人按照自己的需求自主参加政府购买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并按照政府补贴职业培训的相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不断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机制,针对特殊群体制定出考核和评价规范。强化服务意识,对残疾人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按照实际情况确定鉴定场所和鉴定方式。依法查处强迫残疾人劳动、不依法与残疾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残疾人劳动保障权益。(三)切实保障残疾人医疗康复需求。
9.保障残疾人基本医疗需求。对纳入城乡医疗救助范围的残疾人,逐步提高救助标准和封顶线。对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的精神障碍患者,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应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并逐步提高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医疗救助水平。积极落实有关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及门诊治疗优惠政策,保障精神障碍患者普遍享有基本医疗服务。在国家和省下达我市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服药、住院救助补贴不足情况下,做好市本级经费的补充。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对残疾人申请社会救助的,应及时受理并提供相应便利条件。
10.保障残疾人基本康复需求。加大对0—8岁残疾儿童的救助力度和康复扶持,创新康复服务模式,加强康复机构建设,完善项目管理制度,探索实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服务。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现普惠。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聋儿助听器、肢体矫治手术,脑瘫、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和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标准,以补贴的形式引导和推动残疾儿童尽早进行康复。实施重点康复项目,为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
11.强化残疾预防服务。贯彻落实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加大残疾预防宣传力度,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致残因素监控,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进一步完善建立残疾人健康档案、实行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免费健康检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健全残疾报告制度、残疾预防综合信息网络平台和数据库。扎实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建立卫生计生行政管理部门与残联组织的信息随报与共享机制。优化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降低新生儿残疾发生率,建立儿童残疾筛查、诊断、康复服务体系,加强筛查和诊断,特别是新生儿残疾筛查,有效控制孤独症、脑瘫、重度智力残疾等先天疾病的发生。
12.强化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建设。完善市、县、乡三级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开展康复训练,使残疾人就近就便得到康复服务。充分整合利用社区卫生资源,普遍开展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规范化建设。力争使基层残疾人康复服务站覆盖到每一个村、社区,为有条件开展康复工作的村、社区康复站配备康复器材,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和社区家长学校工作。要加大对残疾人康复机构技术指导力度,建立各级各类康复机构的指导和转介机制。建立医疗机构与残疾人专业康复机构双向转诊制度,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依托专业康复机构指导社区和家庭为残疾人实施康复训练,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结合辽宁省和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确保残疾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
13.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落实《辽宁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特殊教育学校要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积极争取国家学前教育项目资金,扩大残疾儿童受益范围。切实解决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问题,提高残疾人教育普及水平,提升特殊教育教学质量。推行全纳教育,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14.加大残疾学生就学支持力度。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贫困残疾学生的资助政策,实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费职业教育。完善残疾考生考试辅助办法,对符合资助政策的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子女优先予以资助。逐步建立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培训。
15.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教辅人员待遇水平。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根据有关规定享受特教津贴,在职务评聘、评先评优中给予政策倾斜。提高专业化水平和现代教育、康复训练技术的应用能力,具有实践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比例提高到60%以上,教育教学管理与手段基本实现数字化、智能化。
(五)切实保障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
16.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将残疾人体育工作纳入全民健身体系,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每个县(市)区至少重点建设1个残疾人体育健身示范点,每个镇(乡、街道)至少配备1名残疾人体育健身指导员。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作用,组织开展适合残疾人的体育健身项目。基层文体活动中心要加大残疾人体育健身器材投入,组织开展残疾人文体健身活动。建立优秀运动员选拔培养机制。分类开展残疾人群众体育,促进残疾人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各级体育场馆、公共图书馆、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等场所免费或优惠向残疾人开放,对盲人、双下肢残疾人,允许1名陪护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市、县两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配备加装电脑读屏软件、有声读物、盲文图书、助视器等。创造条件为农家书屋、社区活动室配备盲文书籍、大字版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加强残疾人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面向低保残疾人发放免费享受公共文化服务的文化低保卡。推动残疾人文化繁荣发展。大力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广泛开展残疾人读书、艺术创作、文化展示、艺术汇演等活动。歌咏、书法、绘画、朗诵、音乐、舞蹈、戏曲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要主动设置残疾人便于参与的项目和残疾人主题活动,并提供无障碍设施、手语解说等特殊服务。
17.加强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医院、康复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积极开展无障碍市、县(市)区创建工作,逐步推进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全面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到2018年,全市完成465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任务。逐步推广残疾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城市公共停车场应在便利的位置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位,其数量应不少于停车泊位总数的2%,对残疾人本人驾驶的机动车免收停车费。锦州广播电视台要不断完善手语新闻栏目,逐步推进主要新闻栏目加配手语解说和字幕。完善信息无障碍标准体系,逐步推进政务信息以无障碍方式发布、影像制品加配字幕。扶持发展特殊艺术,培育残疾人文化艺术品牌。
18.加大残疾人权益维护力度。贯彻落实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围绕保障残疾人生存权、健康权、发展权等重大问题,制定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健全和完善残疾人法规规章和政策体系。构建以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司法救助、法律援助为主导,以有关部门、残联、社会力量等提供法律服务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体系。健全完善法律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县级以上残联法律救助工作站作用,通过社会化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救助服务。建设纳入全国统一的维权热线、残联系统网上信访工作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维护残疾人合法利益诉求。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形成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19.不断强化宣传动员工作。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和互联网,加大扶残助残宣传力度,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树立优秀残疾人典型和扶残助残典型,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理念,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鼓励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不断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积极参与和融入社会,共创和共享小康社会。
(六)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20.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鼓励以服务残疾人为宗旨的各类公益慈善组织发展,采取公益创投等多种方式,在资金、场地、设备、管理、岗位购买、人员培训等方面给予扶持,引导和规范其健康发展。大力培育“积善助残,圆梦行动”系列残疾人慈善公益项目品牌。倡导社会力量兴办以残疾人为服务对象的公益性医疗、康复、特殊教育、托养照料、社会工作服务等机构和设施。
21.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建立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加强志愿助残组织建设,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畅通助残渠道,创新服务方式,引导和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依托各级志愿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市、县、乡、村志愿助残队伍。加强助残志愿者专业技能培训。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定期到城乡社区开展群众性助残活动,各类学校要定期组织青少年学生参与助残公益劳动和志愿服务。深入推进青年志愿者“志愿助残阳光行动”,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手拉手红领巾助残”、“爱老助残”等群众性助残活动。加大志愿助残活动的宣传力度。
22.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以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23.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适时推进残疾人证智能化工作。建立健全残疾人统计调查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与使用管理,推进数据研发与应用。按照信息无障碍标准,探索开发网站无障碍建设,推进政务信息无障碍方式发布。
三、加强组织领导
1.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职能,及时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残联要进一步履行好“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为实现残疾人小康铺路搭桥。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强化职业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更好地服务残疾人。
2.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按照支出责任合理安排所需经费。充分发挥公益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作用,形成多渠道、全方位投入格局。有关政策、资金、项目要重点向农村和基层倾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专项监测,督促检查本方案落实情况,重大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