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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标准的通知

铜人社秘〔2016〕134号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保障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铜政办〔2016〕30号)文件精神,决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将我市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月标准从479元调整为518元。

特此通知。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