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2日 来源:中国十堰政府网 浏览次数:2716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根据《十堰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成立十堰市脱贫攻坚指挥部的通知》(十办文[2015]41号)中关于医疗救助扶贫有关职责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以深化改革、创新工作思路为动力,以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加强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工作任务为重点,统筹相关部门资源,实施“五大”行动,举全市之力,最大程度减少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协调,鼓励改革创新;坚持政策联动,凝聚扶贫合力;坚持资源下沉,实行分级诊疗;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分级负责。
三、主要目标
从2016年起,大力实施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工作,通过3年的努力,贫困地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进一步巩固,扶贫对象拥有基本医疗保障,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计生服务,享受医疗救助扶贫政策,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基本解决。
四、主要任务
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均等享有新农合参合和补偿、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国家贫困地区先行先试惠民项目、计生利益导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等一系列卫生计生普惠政策红利基础上,实行医疗脱贫政策,落实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工作,具体实施“五大行动”。
(一)医疗保障提升行动
1、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对扶贫对象中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优抚对象住院不设起付线;扶贫对象2016年门诊统筹补偿封顶线从300元提高到400元;门诊重症(慢病)实际补偿比由60%提高到70%,将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等病种纳入新农合慢病门诊范围;新农合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符合外伤报销的次封顶线从0.5万元提高至1万元,年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提高到12万元;扶贫对象提标后所增加的补偿资金不计入医疗机构年度新农合总额控制之内;大病保险起付从1.2万元降低至0.8万元,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年封顶线不低于30万元;各县市区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由县级财政为医疗保障扶贫对象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控制扶贫对象住院自付费用,目录内药占比和合规医疗费用占比:一级医院为98%以上,二级(三级专科)医院为90%以上,三级综合医院为85%以上;逐年提高新农合及大病保险住院政策范围内分段补偿比例,至2019年扶贫对象住院实际补偿率提高20%。(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人社局)
(二)住院就诊减负行动
2、实行住院减免。扶贫对象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各医院根据自身实际开放绿色通道,给予免门诊诊疗费、挂号费等优惠措施。住院治疗在新农合、大病保险、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的合规自付部分给予一定的减免,其中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减免10%,一级医院减免5%。(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实行疾病应急救助。对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贫困户家庭成员所产生的急救费用,优先申请补助享受疾病应急救助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一是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孤儿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给予全额资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参加新农合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标准给予定额资助;二是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医疗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给予临时救助;三是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孤儿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三)医保结算便捷行动
5、完善就医便民措施。对扶贫对象开辟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在统筹区域内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在各级医院设立精准扶贫对象服务窗口,公开承诺、公示、宣传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各类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6、推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积极推进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等信息管理平台互联共享,逐步推行医保扶贫对象基本信息、就医补偿信息及时交换和新农合、新农合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将市太和医院、市人民医院、东风公司总医院、市中医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西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东风公司花果医院、东风公司茅箭医院作为市级定点纳入全市医疗救助定点范围,医疗保障扶贫对象在乡镇、县级、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各项医疗保障制度支付的部分,个人只支付自付部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
(四)公共卫生强化行动
7、加强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对扶贫对象实施“一对一”签约服务,建立稳定的契约式服务关系,免费建立一份健康档案,每年组织1次免费体检,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开展面对面个体化健康教育;实施国家免疫接种,开展重大传染病防控,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减少农村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8、加强贫困地区母婴保健服务工作。实施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和孕前优生免费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9、完善贫困人口的健康管理。建立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及年度因病返贫档案,定期分析疾病谱变化,实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病种精准管理,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实现脱贫目标。(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扶贫办)
10、落实计生利导政策。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特别扶助,落实农村独生女儿户考生享受中考加10分,高考报考省属高校增加5分投档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五)服务体系建设行动
11、加强贫困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采取争取国家项目、市政府10件实事及县级配套、各级医疗机构支持等措施,2016年建设重点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100个,力争至2019年全市456个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委托培养的乡村医生上岗优先安置在贫困村卫生室。(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2、加强薄弱乡镇卫生院建设。从2016年起,每年重点建设改造10个薄弱乡镇卫生院,三年内完成建设改造任务;每年建设10个乡镇卫生院特色专科,三年建设30个;开展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医养融合试点工作;各级财政要对乡镇级医院特色科室建设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财政局)
13、组织城市医院“挂县带乡联村”对口支援。从2016年开始,城区3所三级综合医院各帮扶2个县级医院,帮扶2个乡镇卫生院,每年帮扶2个重点贫困村卫生室,其他二级及以上医院对口帮扶1~2个乡镇卫生院,每年帮扶1个贫困村卫生室,民营医院每年帮扶1个村卫生室。三年内帮扶30个薄弱乡镇卫生院,帮扶300个贫困村卫生室。各级医疗机构广泛开展巡回医疗。(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14、强化基层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全市“基层卫生计生人才百人计划”扶持行动,重点培养基层骨干医师;中高级医务人员晋升前下派服务、“三支一扶”、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等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组织对100个重点贫困村乡村医生进行轮训,3年培训300个村卫生室。人社部门积极协同卫计部门做好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财政部门要给予培训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精准扶贫、脱贫攻坚是贯彻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率先在秦巴片区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的重要举措,医疗卫生扶贫又是脱贫攻坚的重要项目和环节,时间紧、任务重,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医疗卫生扶贫工作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扶贫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市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和市扶贫办为责任单位,全面负责卫生计生扶贫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各县市区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要落实责任,把医疗卫生扶贫列为年度工作的重要内容,同安排、同部署,同推进,明确奖惩措施;要精心组织、督办、评估医疗救助扶贫工作,研究和解决卫生计生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实行政策创新,确保医疗扶贫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政策支持,形成合力。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和支持医疗卫生扶贫工作,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实现政策体制机制创新,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确定卫生计生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制订规划时,要重点支持农村贫困地区,特别是要照顾到贫困村和扶贫对象。
(三)加强督导,严格考核。市委、市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采取随机抽查、明察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定期检查考核各地各部门医疗救助扶贫工作。对工作组织不力、落实不力,在工作中出现违纪、违规及不作为、乱作为事件的,坚决予以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