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9日 来源:白山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755
四年来,白山市坚持“持续发展、规范管理、优质服务、保障民生”的发展理念和宗旨,进一步规范基础管理,提高服务水平,推进社会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为维护全市稳定、构建和谐白山发挥了应有的贡献。
一、 养老保险实现政策性全覆盖
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已涵盖了城镇职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包括超龄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等全社会各类劳动者,实现了政策性全覆盖。
一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不断扩大。截止2016年9月末,白山地区养老参保人数达到21.2万人,比2012年增加7000人,离退休人数达到18.6万人,比2012年增加2.8万人;其中市本级养老参保人数达到5.8万人,比2012年增加2000人,离退休人数达到5.2万人,比2012年增加1万人。
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开展。2010年起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在白山市相继开展,白山市紧紧围绕全省“十百千示范工程”开展工作,坚持“服务下沉,管理上移”的理念,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机制,全力推动城乡居保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截止2016年9月末,城乡居保覆盖总人数17.54万人,养老基金征缴1255万元,为7.61万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5652万元;其中市本级城乡居保覆盖总人数3.67万人,养老基金征缴 201万元,为1.36万享受待遇人员发放养老金1026万元。
三是机关事业单位参保逐步展开。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市人社局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信息采集等工作,为正式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参保工作做好准备。
二、 失业保险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国企改制人员失业金发放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吉人社联字[2012]35号(《关于解决国企改制社保并轨试点失业保险问题的实施意见》)等规定,认真做好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失业金的测算和发放工作,为解决国企改制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企改制解除劳动关系人员基本生活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调整失业保险费率。2015年根据吉人社联字[2015]19号(《吉林省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失业保险费率由3%调整到2%;2016年根据吉人社联字[2016]25号(《吉林省关于阶段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继续由2%调整到1.5%,极大的减轻了企业负担。
三、 确保了“两金”按时足额发放
2013年—2016年9月末期间,白山全地区共收缴养老保险费49.4亿元,失业保险费2.2亿元,累计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116.9亿元,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1.6亿元,发放率达到100 %;其中市本级共收缴养老保险费14.9亿元,失业保险费7656万元,累计为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3.1亿元,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金5135万元,发放率达到100 %。
四、 社会保险待遇不断提高
白山市本级离退休人员人均养老金水平由2012年末的1176元提高到目前的1717元,同期增长46%,月人均增加541元;2014和2015年,按省相关政策两次提高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失业金月发放标准由2012年的365元提高到目前的854元,月人均增加489元。
五、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
一是基金管理标准化。进一步完善业务经办监督控制、基金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各项配套制度,切实将 “三个基础性细化”和“五个安全性细化”财务管理理念贯穿于日常基金财务工作的每个环节,严格落实各项财务制度和要求,全面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二是档案管理标准化。加强综合性档案管理中心建设水平,实行业务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等分类分区管理,有效提高各类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
三是3.0一体化信息系统成功上线。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加强数据管理,白山市于2016年7月份顺利完成3.0新系统的培训、数据比对以及上线工作,业务经办内容由过去条块分割办理到集中办理,真正实现了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