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1月10日 来源:红河州民政局 浏览次数:2796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政发[2016]5号)和(红政办发[2016]202号)文件精神,河口县民政局牵头,县纪委、县财政局和县残联等部门积极配合,制定了《河口县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方案》并从2016年1月起全面实施。方案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50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按照一级每人每月70元、二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