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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启动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为建立和完善城乡一体的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保障城乡困难居民患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有效降低城乡困难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开远市于去年12月27日启动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由市民政局制定《开远市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方案(试行)》明确规定,大病医疗救助的对象是城乡低保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收入老年人、重度残疾人以及经市政府批准其他患重大疾病难以自付医疗费用且家庭贫困的人员,其救助标准是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按自付部分70% 的比例给予救助,每人每年最高救助标准为25 000元。

                      (开远市民政局  纳瑞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