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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手续如何办理?

答: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到省级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诊疗的,应持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按程序办理:

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和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应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有效的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供养证或60年代退职职工证明)和近两个季度低保金或供养金发放明细等材料、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贫困证明》,以及按照基本医保转诊要求提供转诊证明材料。

低收入困难群众患者应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贫困证明》和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表》、以及按照基本医保转诊要求提供转诊证明材料。

省级定点诊疗机构对上述证件和材料核对无误后,对患者进行必要的诊断并记录在案,指导患者或其亲属填写《甘肃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审批表》,并签订“救助对象患者诊疗承诺书”后方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