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来源:定西市民政局网站 浏览次数:3727
答:按照就近诊疗的原则,重度精神病、老年性白内障、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I型糖尿病等患者应到所在地医院就诊,其余重特大疾病患者需按基本医保规定转诊方可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医疗救助对象到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的程序进行结算(合规医疗费用的70%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剩余部分超过5000元起付线的通过大病保险补偿,补偿标准为:0-1万元报销50%、1-2万元报销55%、2-5万元报销60%、5万元以上报销65%),即合规的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和大病保险补偿后的部分,单病种救助标准限额内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出院时只结算个人自负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