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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政〔201668


各镇人民政府,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泃阳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6年8月31日   

关于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冀政字〔2015〕74号)精神,逐步完善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按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2016〕1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统称“残疾人两项补贴”)实施方案如下:

一、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残疾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 

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包括五保对象、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补贴标准:

A类: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50元;

    B类:享受低保的残疾等级为三四级的残疾人、未享受低保的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残疾人、未享受低保的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75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补贴对象:具有本市户籍、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三级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补贴标准:

    A类:残疾等级为一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B类:残疾等级为二级的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三级四级的智力精神类残疾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按照不低于省定标准并与本市经济状况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由民政、残联会同财政、物价等相关部门适时调整。

二、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同时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指定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卡)复印件、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提供低保证,填写《三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三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以下统称为《审批表》)。村(居)委会不健全的,所在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直接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

(二)村(居)委会核实。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不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

(三)镇政府、街道办初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要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审核工作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完成。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市残联。

(四)市残联复审。市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送民政部门审定。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

(五)民政局审批。民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集体审议,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在民政部门和残联登记备案。不符合条件的,通知残联、镇政府、街道办,并告知原因。

(六)社会化发放。市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情况,分别填写《三河市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三河市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汇总表》,报市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残疾人两项补贴采取社会化发放,季发,上发,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两项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补贴;发生下列情况的,自次季度起停止发放:

    1.户籍迁出本市的;

2.死亡的;

3.未进行年审或年审不合格的;

4.被判刑的;

5.应当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其他情形。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筹备工作(9月1日——9月5日)

民政部门牵头,残联配合,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范围、标准、方法、步骤以及部门职责,印制表册等资料,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第二阶段:宣传发动(9月6日——910日)

组织召开全市专项工作会,全面安排部署两项补贴发放工作。残联负责组织镇政府、街道办具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镇政府、街道办负责村、居委会具体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确保熟练开展工作。宣传部门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及时了解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申请办理事项和程序。

(三)第三阶段:申请申报(9月11日——9月20日)

村街、社区利用广播、村民代表或干部入户等形式,及时通知辖区残疾人,申报两项补贴,指导准备资料,帮助填写申领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批表,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村(居)委会应当上门办理。

(四)第四阶段:核实初审(9月21日——9月30日)

村、居委会作为核实的第一关,要实事求是,及时受理,按期公示,如实申报,审批表填写要规范全面,审批资料要齐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安排专人组织接收申报资料,及时安排初审,按时限要求将初审合格人员上报市残联,对申请不合规定的及时告知本人,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五)第五阶段:审批发放(10月1日——10月31日)

市残联要发挥残疾人对口服务管理部门的优势,利用信息系统,主动承担起复审重担;民政部门要与残联大力合作,审批关口前移,提前介入,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任务;财政部门提前筹措资金,确定补贴资金代发银行,确保两项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补贴对象手中。

四、日常管理

(一)工作机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作配合共同完成。成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市长任组长,民政、残联、财政、审计、物价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地点在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民政局长兼任;

民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组织政策制定、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并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

残联组织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在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审核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具体实施的中坚力量,负责村街培训、接收申请、安排初审、汇总上报、定期复核、迁入迁出、公开公示等多项具体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并参照低保标准安排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

审计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套取等违规违纪问题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二)档案管理。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在民政局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档案,将有关申请审批证明材料统一归档,做到残疾人基本信息真实完整、审批手续完备;在残联和镇(街道)级分别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人员台账;在民政、财政和残联部门分别建立“两项补贴”资金发放档案,并于每年1月份,按上级具体要求,将上一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人数、发放标准汇总,对口上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残联。

(三)定期审核。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半年审核制度。享受补贴的残疾人,在每年1月和7月,由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填写《三河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格认证表》和《三河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格认证表》,办理继续享受补贴的审核手续。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将通过认证的人员信息汇总后报市残联和民政部门存档备案。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定期对申请人资格条件是否发生变化、补贴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等情况进行入户复查,形成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及时发放、动态调整的管理机制。

(四)常年公示。加强对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情况实时监测和动态管理。在村街和社区,常年公开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发放和使用情况,随时接受社会监督。

(五)户籍迁移。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残疾人户籍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迁移的,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持残疾人证、户口簿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并通过市残联和民政部门办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转移手续。转出地自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停止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转入地对档案资料核查无误,自转出地停发之月起发放。

(六)政策衔接。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生活补贴,但可享受护理补贴,在特困人员专项护理政策实施后,不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七)总结评估。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内容;每年开展一次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2016年残疾人两项补贴追补到2016年元月。截止到申请时已经死亡的不予追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