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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

办理机构嘉峪关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和救灾救济科受理范围个人
监督投诉电话0937632347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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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材料

个人申请书,致困证明。


受理条件

    (一)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二)已纳入城乡低保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突发性、临时性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三)市民政局认定的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人群。


办理程序

临时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实际居住地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实际居住地社区或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提出救助意见,报市民政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