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0日 来源:丽水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3851
办理条件:
本县户籍所有因突发性、临时性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特困的家庭及本县、乡镇(街道)大社保服务站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困人员,需本人提出申请。
所需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和结算户存折复印件;
(二)致困原因材料;
(三)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填写《景宁县困难群众救助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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