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8日 来源:银川市卫生计生委 浏览次数:4422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2015年9月8日
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落实“十二五”医改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银川市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如下: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加快推进银川市国家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积极探索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重点解决公立医院规划布局不合理、公益性不强、管理制度不健全、就医秩序不规范以及综合改革不配套等问题。指导永宁县、灵武市加快推进国家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
(一)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制订市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偿政策。2015年起在全市县级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的基础上,取消市属6家医院的“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将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完善医药费用管控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办法,改变公立医院投入结构,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性收入比重,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收入比重,促进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和发展。2015年,市属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3%左右。(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制订银川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持续、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价格平移、逐步到位”的原则,提高诊查、护理、手术、治疗等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检查检验项目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和分级诊疗等政策间的有序衔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三)落实政府投入责任。制订市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财政补助管理办法。各级政府要落实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公共卫生服务等投入。对中医医院(民族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专科医院建立分类补偿的保障、支持倾斜政策。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并将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要安排债务化解专项资金,逐步解决公立医院历史性债务问题。(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四)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制订市属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淡化编制概念,重新科学核定市属公立医院岗位总数和职工总数,按照核定的医院岗位总数,确定市属医院薪酬总额对紧缺型人才由各医院采取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予以补充,其他人员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医院自主组织公开招聘。在册职工在岗位聘用、工资福利、职称评定、进修培训、考核奖励、管理使用、社会保障等方面实行同等对待、同工同酬,实现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保证公立医院6项投入补助后,医院的各项收入如不能满足正常支出时,差额部分核定为政策性亏损,由市财政全额保障。院长实行年薪制,收入与医院收入脱钩。实行考核发放,动态调整。(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编办配合)
(五)加快推进公立医院规划布局调整。2015年底,完成银川市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合理把控1500张床以上的综合医院和700张床以上专科医院的单体规模扩张。进一步明确公立医院保基本的职能,公立医院特需医疗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配合)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2015年8月底完成市三医院托管试点年度评估,加快推进市中医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市三医院托管等改革试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合理界定政府和公立医院在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的责权关系,落实医院法人自主权和人事管理、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探索建立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实行院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七)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加强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和医院内部审计制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可列席院党委会议。探索公立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深化推进“先住院后付费”诊疗服务模式,探索实施门诊“先诊疗后付费”试点。启动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推进预约挂号、无假日门诊和优质护理等便民惠民措施,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2015年底,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达到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30%,实行按病种付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八)稳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加快推进滨河新区国际医疗城建设,完成银川市口腔医院异地迁建项目、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后勤综合楼建设项目,启动银川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建设项目。推进市第一人民医院与清华大学第一人民医院医疗合作,市第一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与中航生物有限公司的合作,扶持卡瓦心脏中心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各(县)市区、市医改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对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要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责任追究。强化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评价、办院方向、公共服务、平安建设、业务管理、资产运营等6大类38项综合考核指标,将财政补助与对医院的绩效考核挂钩。(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二、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
实施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稳步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覆盖面,落实流动人口参保就医政策,确保城镇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应保尽保。 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数达到63.71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到94.09万人,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个人缴费最低70元,政策范围内城乡居民门诊、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50%、70%左右,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重点任务是:
(十)逐步提高保障绩效,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逐步缩小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差距。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为重点,按照自治区安排分层次推进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负责)
(十一)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实施总量控制下按病种分值付费为主,按人头 、按床日和按服务项目包干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开展按病种分值付费动态监测,通过医保预警监控系统和医保服务医师诚信管理动态机制等,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快推行城镇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政策,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到基层就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二)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建设,不断完善与本市相适应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职工大额医疗补助政策,规范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机制。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积极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的衔接,整合基本医保、大病医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及残联、工会互助等社会保障资源,充分利用医保信息系统,探索银川市参保人员就医在医疗机构前端一单化结算,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内住院自负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分别负责,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总工会、残联配合)
(十三)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按照“政府主导、商业辅助、风险共担、长期合作”的原则,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共同经办基本医疗保险,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奖惩机制,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快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参保,并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积极推广,努力实现全覆盖。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提高覆盖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十四)提高医保经办管理水平。落实好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付费机制,提高经办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稳步推进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试点工作。完善医保定点机构医保资金预付、按病种分值结算付费和参保人员保险比例(保险待遇)与“诚信账户”相挂钩的管理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增强医保基金使用自律规范意识。加强医保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使用合理,维护基金使用安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配合)
三、积极推动社会办医
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快推进社会办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逐步增加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重点任务是:
(十五)放宽社会办医准入条件。在编制《银川市区域卫生规划》和《银川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给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支持社会资本优先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的高端医疗机构和特色专科及康复、养老、护理等特需医疗。取消或合并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前置行政审批事项,减少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条件和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发展改革委、行政审批局、国资委配合)
(十六)优化社会办医政策环境。落实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价格、财税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在机构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科研立项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完善医保定点相关规定,保障社会办医保定点机构和参保人员的利益。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市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土局、商务局分别负责)
(十七)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并完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和业务指导,逐步完善监管和评价体系,将社会办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十八)加快推进医师多点执业。落实医师多点执业政策和医务人员保障社会化管理,促进医师多点执业、有序流动。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高级职称医师在基层和民营医疗机构多地点执业,鼓励县级公立医院医生到基层卫生机构通过多点执业获取合规报酬。(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配合)
四、健全完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重点任务是:
(十九)巩固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和自治区增补药品。按照不同医疗机构服务功能定位,规范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用药制度,在保障基本药物供应使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治疗慢性疾病的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逐步扩大基层医疗机构非基本用药品种,增加综合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量,实现常见病、慢性病、门诊大病二、三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目录的有效衔接。(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配合)
(二十)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配合做好新一轮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利用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落实好市属公立医院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规范流程,实施网上公开交易任务。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市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十一)保障药品供应配送,加强重点药品监控。落实临床合理用药监督管理制度,加大对配送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企业取消中标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医疗机构规定目录药品和医用耗材的申购率达到100%,使用率达到95%,配送到位率达到90%以上,履约期回款率达到100%。对辅助性、营养性等药品进行重点跟踪和监管,对违规企业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黑名单,在全市公立医院取消供应资格。建立医务人员警示制度,严厉打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医药代表销售假劣药品、商业贿赂等违法违规和不合理竞争行为。(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十二)建立短缺药品储备保障机制。完善常态化药品储备制度,做好短缺药品和低价药品的采购工作,重点做好传染病预防、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类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保证临床用药质量和安全。(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督)配合)
五、加快建立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工作。重点任务是:
(二十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成新建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3所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新建20所健康小屋任务。组建3-2-1、3-1纵向医疗联合体以及专科跨界纵向医疗联合体。探索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健康管理师)组成医疗服务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加大城市医院专家下社区、县级医院专家下乡镇力度,做好技术培训、查房、出诊、带教和会诊等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二十四)加快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制订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的意见。加快推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严格落实基层首诊制,全面推广家庭医生制度,大力推进基层契约式服务,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落实差别化的医保报销政策,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和结核病防治管理为突破口,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财政补助等导向性手段引导患者在基层就医,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的渠道,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的就诊模式,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2015年底,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提高到20%以上,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重较上年下降1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
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巩固深化基层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是:
(二十五)调动基层积极性。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扩大到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切实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和补助资金。进一步深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根据人口变化情况,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聘用合同签订率达95%以上。进一步完善考核制度,优化指标体系,创新考核办法,将服务质量数量、患者满意度、任务完成情况和城乡居民健康状况等作为主要考核内容,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依托信息化手段,强化量化考核、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扎实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办、财政局配合)
(二十六)探索基层医疗机构服务和管理新模式。推行县乡村一体化管理模式,积极落实组建医疗联合体工作,开展县级医院托管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以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方式,鼓励有条件、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15年8月完成政府购买社区卫生服务试点评估,完善政府投入长效机制等相关政策措施。(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配合)
(二十七)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对实有人员未达标的村卫生室,由所属乡镇卫生院通过购买服务或派驻方式逐步解决,优先录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人员。落实乡村医生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将2015年对农村地区新增的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全部用于乡村医生。实施乡村医生与农村居民签约服务模式,由财政根据核定任务量和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的考核结果等给予补助。逐步建立到龄村医退出机制,将具有村医资质、女40岁以下、男45岁以下从事村医工作的人员纳入社会养老体系,按照个人和各级财政分担原则,交纳养老保险,女55岁、男60岁到龄退休,落实相应养老政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委、财政局配合)
(二十八)扎实推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继续实施国家和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健全“分级分类”梯度服务和管理机制,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分工协作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重点做好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5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配合。)
七、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
针对信息化建设滞后、医疗卫生行业监管能力不强、考核评价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加大相关领域改革力度,着力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形成推进改革的合力。重点任务是:
(二十九)加快推进智慧医疗建设。推进实施智慧医疗-银川医疗信息公共平台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项目,逐步建立以居民健康为中心,全方位、多层次、资源共享的医疗卫生信息服务体系。积极推行农村基层远程会诊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和市一医院远程心电图诊断中心。2015年底前,完成居民健康卡首批卡发行任务,实现行政区域内所有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8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区域平台对接。基本完成所有二级以上医院信息化标准建设,6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信息系统。(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经济信息化委、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十)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落实鼓励中医药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实施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继续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95%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0%以上社区卫生服务站、65%村卫生室能够开展中医药服务。积极推进 “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 创建。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慢性病中医药干预、社区居民运用中医药保健养生提升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加强综合医院及妇幼保健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回医科、治未病科建设,开展回医特色诊疗服务和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十一)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制订加强银川市公立医院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意见。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完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培训力度。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全科诊室,探索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做好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职执业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落实全科医生培训任务。对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在基层工作的人员在聘用、收入分配、职称晋升等方面予以倾斜。做好第一批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进一步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全面提升临床医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好银川市的名医名师、有较高专业水平的医师和符合基层需求的全科医生3支人才队伍。(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工作服务局配合)
(三十二)加强行业监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医疗机构、人员、技术、设备准入和退出的管理,不断完善医疗质量与控制体系,进一步规范医院管理行为和诊疗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完善医疗服务监管、审计监督、财务监督、医保基金监控、社会监督等多方监管机制。建立并实行医院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定期公示制度。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配合)。
(三十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各级政府,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医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和监督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医改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层层传导压力。要将医改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当地政府考核内容,建立市、县两级统筹协调的工作推进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医改监测和评估,研究制订“十三五”医改规划。要及时评估,总结提炼成熟的改革举措,推广好做法、好经验,积极组织开展舆情监测,大力宣传改革取得的成效,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注,争取全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发展环境。(各级党委、政府负责,市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传部配合)
附件: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部分重点工作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