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政策指南> 人民政府> 黑龙江> 绥化市> 标题: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全面提高城乡贫困群众民生服务效率 和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全面提高城乡贫困群众民生服务效率
和救助保障水平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6〕117号)和《黑龙江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平台建设的紧急通知》(黑民函〔2016〕136号)要求,为尽快建立广大贫困群众快捷高效的疾病治疗通道,彻底解决贫困群众因病致贫和返贫问题,全面提高城乡贫困群众民生服务效率和救助保障水平,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建立规范完善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管理平台和高效服务体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

建立规范完善的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是深化医疗保障改革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到广大贫困群众民生和脱贫的重大政治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和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大资金筹集和投入力度,尽快建立规范完善的社会救助信息综合管理系统;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研究,协调人社、保险、卫生计生、民政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落实部门领导责任,部署工作衔接事宜;要通过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形式,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民政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协调人社、卫生计生、保险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把医疗救助“一站式”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好、管理好、运行好。

二、建立规范高效有序的医疗救助保障服务机制

各地要认真学习绥棱经验,建立统一高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医疗大病保险、慢性病门诊救助、常规医疗救助“四位一体”信息综合管理结算平台。县(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局、保险公司、定点医院、民政局等有关单位要选择管理规范、服务高效、资质合格的定点医院,设立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服务大厅,设置公开服务窗口和信息衔接平台,各部门要配置专门设备,配备专门登记、审核、结算人员,确保实现医保大厅、保险理赔大厅、社会救助服务大厅、医院“一站式”结算大厅信息传递“四点一线”、无缝对接,真正为广大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结算服务。

三、动员组织低保和低收入贫困家庭参保参险

各地要灵活运用市场化手段,通过组织自费投保等方式解决城乡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成员医疗救助保障疑难性问题。通过推行城乡居民医保+医疗大病保险+慢性病门诊救助+常规大病救助“四位一体”模式,解决低保家庭成员一般疾病和重大疾病的住院救助问题;要统一采取发放购药卡、开展慢性病门诊救助等办法解决城乡长期患慢性病低保家庭和重点低收入家庭的慢病救助问题。各地要动员、组织低保对象和低收入家庭全员参保参险,不得单独筛选大重病人员参保参险。特别是在农村精准扶贫工作中,患各种疾病致贫的贫困家庭比例较大,各地要充分发挥民政、扶贫部门和乡村组织的作用,动员和组织广大低收入家庭踊跃投保,要把适度资助低保对象参保参险和组织动员低收入贫困家庭自行投保结合起来,整合并利用好各类医疗救助和保险资源,妥善解决好广大贫困群众的疾病治疗难题。

四、全面提高低保和低收入群体医疗救助保障水平

各地要全面加强医疗救助资金的监管,医疗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即时结算;当年专项资金结余额度不得超过15%;要加强对定点医院和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管,严格控制定点医院数量,原则上设在二级以上公办医院。定点医院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设立专门服务大厅、服务窗口和诊室,设置专门办理流程和制度图板,全面提高报务质量;要建立挂号、登记、检查、科室诊治、购药、出院、结算、理赔“一条龙”绿色通道,坚决杜绝随意提高药品价格等行为。要加大城乡医疗救助资源统筹力度,把适度资助城乡农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参保参险与推进农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精准扶贫有机结合起来,有序做好动员、组织投保和续保工作。要充分利用城乡“救急难”平台,保证因灾致贫、因病致贫、因意外事故致贫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要注重医疗救助政策的连续性、公正性、平衡性;进一步提高大病救助标准,取消起付线,提高封顶线。要通过整合资源,采取综合措施,彻底缓解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和低收入家庭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的压力,为城乡贫因群众提供多重医疗保障。

 

绥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