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7日 来源:大同民政信息网 浏览次数:372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凡持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二、我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各县区城市低保标准分别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大同县372元/月/人,新荣区、灵丘县360元/月/人,阳高县311元/月/人,天镇县328元/月/人,左云县、浑源县332元/月/人,广灵县329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为2394元/人/年。
三、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
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审核、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一)个人申请。城乡居民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或受委托的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并提供如下书面材料:①个人书面申请材料,如实反映家庭人口及详实的收入状况、生活困难的原因;②家庭成员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③家庭成员从业状况和各种收入证明;④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须提供下岗证、就(失)业登记证复印件;⑤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⑥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人户分离的家庭,可在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但须提供临时居住地住址及联系方式,并由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加注意见予以确认。
(二)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初审。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入户调查和审核上报工作。入户调查实行“谁入户、谁负责、谁签字”的责任制度。对初审调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并村务监督委员会签注意见后上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由村委会(社区居委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乡(镇)、街道办事处复核。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的调查和复核,并按照上级规定张榜公示7天,农村须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签注意见,上报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并说明理由。
(四)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审批。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上报材料的复核和审批工作,并通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的,从批准的下月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将审批的保障对象身份信息、保障金额送交委托发放的银行办理银行保障卡。对公示有异议,且经调查核实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由县(区)低保管理部门书面通知乡(镇)或街道办事处,并说明理由。
(五)委托银行办理保障卡。低保金代理发放银行根据县(区)低保管理部门报送的保障对象名单及个人信息,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低保对象身份联网核查、预约领卡、批量开客户号、批量开卡等工作,并将保障卡交付县(区)低保管理部门进行核对登记。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在4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保障卡的校对、审核、登记和发放工作。
(六)市低保管理部门备案。县(区)低保管理部门在审批办结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基本情况上报市低保管理部门备案。市低保管理部门按照审批户数的10%组织抽查复核。
四、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和审批的条件限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城市低保:
①农转非迁入不满三年的;②家庭中虽无从业人员,但生活来源有其他渠道,隐性收入难以查证,且日常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如:拥有汽车、钢琴、空调等高档消费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就读或子女出国留学的);③无特殊情况,提出低保申请前二年之内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房屋的家庭,以商品房价格购买超过经济适用房标准面积的家庭,有多处住房并出租的家庭;④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家庭;⑤拒绝各级低保管理部门进行调查、核查,或故意隐瞒家庭收入及家庭人口状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⑥通过离婚、赠予、转让等形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放弃法定应得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和其他合法收入的家庭及个人;⑦各类服刑、劳动教养期内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社会矫正人员除外);⑧无正当理由,不在本辖区内居住的;⑨其他按照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农村低保:
①现有住房能够满足生活条件但又新建住房的,在城镇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②申请对象家庭每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明显高于当地非贫困户的;③家庭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农用手扶车、农用三轮车除外)、工程机械及拥有大型农机具(赠予除外)的;④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且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⑤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就读或子女出国留学的;⑥有正常劳动能力,年龄在60岁以下的人员;⑦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⑧半年以上不在本村居住,外出务工、经商、办企业的;⑨其他按照规定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情形。
五、最低生活保障的复核
(一)县(区)低保管理部门通过入户调查、群众评议、拍摄照片、信息比对等方式,每半年对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复核。市低保管理部门每年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保障对象总数的5%。
(二)在复核和抽查中如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取消或降低保障标准:1、不能主动参加定期复核的;2、家庭成员自然减少的;3、异地交叉重复享受低保的;4、户口转出本辖区的;5、达到退休年龄且领取退休金的;6、家庭成员中有在行政、事业单位及国企工作且收入超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家庭成员就业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8、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无正当理由二次以上拒绝参加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益性劳动的;9、隐瞒家庭收入、不提供有效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拒绝或不配合低保管理部门及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调查核实、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变化等行为之一的;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期间购买商品房或高标准装修房屋的;11、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12、其他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是指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到指定的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在出院结算时,在得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补偿后,再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专门服务窗口,按规定的医疗救助标准直接给予救助。
二、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对象
①全市城乡低保对象;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③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
三、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的程序
①救助对象首先应在当地定点救助医疗机构住院;②救助对象凭定点医院开具的住院通知书、身份证、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证、农村五保供养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在定点医院“一站式”服务窗口办理申请、审批手续;③县区低保机构对定点医院提交的救助申请通过网络进行审核、审批;④救助对象在出院结算时,由医院先办理医保、新农合报销手续,剩余的住院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按我市医疗救助比例进行即时结算,患者只需支付自付部分费用。
教育救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救助标准是多少。
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对象包括:①城市低保对象中父母双亡的未成年孤儿;②城市低保对象中夫妻离异或丧偶的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③城市低保对象中因病、因灾致贫的特殊困难家庭未成年子女。
我市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子女教育救助的标准为:高中阶段每学期800元;考入国家统招一本、二本B类以上学校(军校除外)的一次性救助2000元。
二、哪些人可以申请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即“春霖助学”行动),救助标准是多少。
我市农村低保家庭中考取国家统招一本、二本B类以上学校的(军校除外)子女,均可申请“春霖助学”;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资助期为大学本科学业完成。
临时救助
一、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临时救助对象指持有本市常住户口,因临时性、突发性等各种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主要包括以下对象:
①在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收入家庭,重点是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0%的低保边缘家庭;②虽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专项社会救助制度覆盖范围,但由于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的家庭。
二、临时救助的范围
①因患危重疾病,造成生活暂时出现较大困难,经其他各种救助帮困措施后,需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超过5万元且直接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②因自然灾害或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性等意外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③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经各种教育救助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不含自费、择校生);④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三、下列情况不属于临时救助范围
①具有本地户籍而长期不在本地居住、生活的;②属于人为事故,已得到责任人足额赔偿或保险机构赔偿的; ③因打架斗殴、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造成贫困的; ④拒绝管理机关调查、隐瞒或不提供家庭真实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 ⑤由水灾、旱灾、风灾、雹灾等自然灾害,以及较大范围环境污染、破坏性灾害和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 且属于国家专项救助范围基本生活困难的。
居民家庭经济核对机制
一、什么是居民家庭经济核对
经济状况核对,是指民政部门根据公安、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商、税务、房管、客运、公积金、各银信机构等部门或机构提供的居民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与社会救助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和财产进行比对,从而准确核算城市低收入和城乡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一种方法。
二、为什么要建立居民家庭经济核查机制
为规范我市城市低收入和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确保城乡社会救助工作公正、公平实施,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我市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今后,民政部门在审批和复核城市低收入和城乡低保待遇时,必须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救助对象要如实申报其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财产情况,并通过书面授权的形式主动接受、配合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成员进行经济状况的调查核实。
三、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有哪些
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内容。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所有成员在扣除缴纳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支出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的总和;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中拥有全部存款、房产、车辆等。
大同市低保管理中心地址:南郊区水泊寺乡马家小村(小学旧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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