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12月02日 来源:齐齐哈尔人社 浏览次数:4153
依据齐齐哈尔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齐齐哈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关于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药费报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齐卫疾控发〔2016〕146号)文件精神,为减轻因患严重精神障碍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购药引起的经济负担,近日,市医疗保险局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病种纳入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范围,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我市城乡居民特殊慢性病病种也将由此增加至11种。
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特殊慢性病待遇享受的对象为各区县级精神卫生办公室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收集分析系统”中的人员,同时,需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三档缴费即可享受待遇。报销标准为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不设置起付线,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100%报销,将进一步缓解居家服用抗精神病药物的费用负担,参保人员可在具有精神专业资质的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通过医疗保险卡即时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