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6月27日 来源:怀化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66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解决全市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改善其生活质量,保障其生存发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具有怀化市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低收入残疾人及其他困难残疾人的认定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参照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具有怀化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扩大到非重度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
(三)同时符合以上两个条件的残疾人,可以同时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提高补助标准。
(二)两项补贴资金实行分级负担,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不足部分,鹤城区由市财政与区财政各按50%比例分担,其他县市区财政自行负担。
(三)市、县两级财政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纳入预算,专款专用。
(四)补贴资金采取“预拨+结算”的方式下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重要性,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完善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残联配合、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做好两项补贴资格审定、补贴发放、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相关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保险制度有机衔接;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保障,及时足额安排补贴资金及工作经费,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顺利实施;残联组织要发挥“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作用,及时掌握残疾人需求,严格残疾人证发放管理,残疾人资格和残疾人证的鉴别并做好两项补贴调查摸底、审核、统计、汇总等工作。
(二)抓好制度落实。各县市区及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政策规定,做好人员、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制度准备,及时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市场服务、鼓励慈善志愿服务等方式,健全补贴与服务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福利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业发展。
(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同级残联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对基本信息、基础数据的录入监管、实时监测、对比、归纳分析和动态管理,及时与全国全省信息网络平台做好互联互通工作,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四)强化监督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重点督查落实情况。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组织定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绩效评估,及时处理残疾人及其他群众的投诉建议,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要按规定范围和程序,对申请人的条件认真审查、审核,对实际残疾程度和残疾人证等明显不符的,要及时纠正。县市区民政部门应当在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公示补贴对象姓名、补贴类型、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公示内容要保护残疾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残疾人补贴无关的信息。
对违规为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残疾人证或办理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手续、无故拒不审批或不按行政审批时效办理的以及扣押、拖欠补贴资金等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贪污、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采取虚报、伪造证明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残疾人两项补贴的村(居)民,情节较轻的由县市区民政部门予以批评教育,并追回其冒领的补贴资金;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加强政策宣传。各县市区要及时组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精神和内容,正确组织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采用灵活多样形式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要及时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解释工作,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相关手续。
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的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推进落实相关工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