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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出台新《办法》 不断提高居民医疗救助水平

近日,高密市民政、财政、卫计、人社四部门联合印发新的《高密市医疗救助办法》。新《办法》的出台,紧密结合省、潍坊市有关文件精神和该市实际,旨在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居民医疗救助水平。

新《办法》明确了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城市三无人员共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并提出开展医疗救助遵循的五项原则:一是医疗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财政支付能力相适应,解决困难居民基本医疗需求;二是医疗救助制度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衔接,提高医疗保障资源整体效益;三是政府救助与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相结合,以政府救助为主;四是统筹城乡,积极稳妥,突出重点,分类救助;五是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及时便捷,救急救难。

新《办法》规定,医疗救助主要方式包括资助参保、住院救助、门诊救助、优惠减免。其中,住院救助方面,对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对象,实施“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救助无起付线,无病种限制。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孤儿、农村一类甲低保对象年住院最高救助额为12000元;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一类、二类、三类低保对象住院最高救助额为10000元。在年最高救助额内,根据低保类别和住院级别不同,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门诊救助方面,因白血病、血友病、脑瘫等需要长期维持治疗的慢性病及急危重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对统筹范围内个人承担部分按不低于20%的比例进行救助,年最高救助额不超过2000元;对尿毒症的透析、换肾排异、癌症放化疗等门诊费用,按相应的住院救助比例和标准进行救助。

新《办法》要求,医疗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基金中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费用;其他渠道筹集的医疗救助基金要与财政预算资金统筹使用。医疗救助资金本着安全高效、方便群众的原则拨付和发放,并由监察、审计等部门加强对医疗救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和审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同时,民政、财政、卫计、人社应当密切配合,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加强医疗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强医疗救助与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逐步实现不同医疗保障制度间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资源共享,发挥各项制度的整体效能,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