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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度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关于2016年度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工作的通知》(皖康复办〔2016〕11号)精神,现将合肥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服务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任务目标

为全市155名贫困残疾儿童配置各类辅助器具,其中包括矫形器、儿童轮椅、坐姿椅、站立架、助行器、上肢关节训练器、踝关节训练器、平衡板、髋关节训练器、股四头肌训练椅、平衡踩踏车、梯背架。

二、资助对象

0至6周岁有需求(在机构接受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年龄可放宽到7周岁)、经评估适合配置辅助器具的合肥市户籍贫困肢体残疾儿童,优先服务城乡低保家庭的贫困残疾儿童。

三、资助标准

矫形器每人补贴5000元,其中零部件及材料费占60%、制作费(诊断评估、制作和适应性训练)占40%;其他辅助器具每人补贴1500元,其中产品购置费占90%,评估适配费(残疾现状评估、辅助器具适配、家长培训、适配教材等)占10%。

辅助器具、假肢矫形器及相关制作材料由省辅具中心统一采购下发。

四、服务流程

1. 申请、申报阶段
各县(市)区残联按照任务数,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认真摸底筛查后,由残疾儿童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合肥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享受城乡低保的家庭需附加低保证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各县(市)区残联的工作进度合理安排时间,现场审查各县(市)区残联填写的《合肥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项目申请审批表》并对患儿进行筛查诊断。
2. 筛查、取型阶段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于2016年7月至9月组织市残疾人辅助器具技术专家组前往各县(市)区对残疾儿童进行一对一、面对面的科学评估,并由假肢矫形器专家现场诊断取型,并负责将《合肥市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填写完整,确定辅助器具需求种类和数量。各县(市)区残联将评估通过拟救助对象在所属辖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公示7天,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救助对象。
3. 适配、发放阶段
省辅具中心配发的辅具到位后,市残疾人康复中心根据筛查情况组织为残疾儿童进行假肢、矫形器装配和发放辅助器具,开展适应性训练并做好使用指导;各县(市)区残联填写《贫困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年度统计汇总表》,于2016年10月10日前完成全部工作并将相关资料报送合肥市残疾人康复中心。

五、服务要求

1. 适配评估:重点评估救助对象生活环境、监护人协助的程度、家庭经济状况、主要功能和障碍现状、是否配用过辅助器具及使用情况、服务对象(包括监护人)对使用辅助器具的需求和期望达到的目标。
2. 适配方案:在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意见的基础上,以使服务对象获得最大限度的功能补偿为原则,其中假肢、矫形器适配须由康复医师和假肢、矫形器技师诊断并开具处方。
3. 适配服务:指导和培训残疾儿童及监护人正确使用辅助器具,在辅助器具发放后,务必严格开展辅助器具使用的家长培训班,并进行适应性训练。
4. 适配回访:各县(市)区残联负责在适配辅助器具两个月内对服务对象(包括监护人)进行回访,回访可采用入户、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并要记录存档。
5. 宣传报道:收集残疾儿童受益后的典型事例,通过媒体宣传,让政府和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工作。各县(市)区残联需上报2例典型事例,需配备受益人使用辅助器具的照片。
6. 绩效考核:辅助器具的功能表现是否适合服务对象,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要求,服务对象的满意度及生活品质的变化。

六、评估和验收

市残联负责组织阶段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推广经验。
各县(市)区残联在2016年10月10日前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递交包括项目组织实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内容的项目执行报告。

七、服务综合质量控制

1. 残疾儿童辅具适配评估、使用、训练指导建档率100%;
2. 残疾儿童辅具适配总有效率≥85%;
3. 残疾儿童监护人对辅具适配的满意率≥90%;
4. 残疾儿童监护人培训率100%;
5. 残疾儿童监护人对培训工作的满意率≥80%;
6. 积极开展项目宣传工作,注意收集受益人典型事例,      以图文和音像方式进行介绍,数量不低于任务数的5%。


  附件:

相关表格.doc

                         

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1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