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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须持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本年度的诊断病历和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街道(乡镇)组织人员入户调查、审核后报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定点医院即时结算。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为其医治,到指定窗口结算医疗费用时,医疗救助对象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社会保障卡、低保证、五保证、优抚证及二代身份证等相关材料,定点医疗机构结合医疗救助信息系统核实后,根据政策规定为其提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时予以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