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1日 来源:黄山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4081
日前休宁县对现行《休宁县2015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作出再次修订,出台《休宁县2016年度城乡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细则主要修订有三方面:
1.救助对象中非重点救助对象的增加:其他报经县政府同意的特殊对象。
2.非重点救助对象中救助病种的增加: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以及符合大病保险救助的其他病种。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实施医疗救助,扣除其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的50%后,再按规定比例计算办理。
3.救助对象中救助标准的提高:一是特困供养人员的救助标准从80%提高到90%;二是经县政府同意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年住院费用5万元(含5万元)以下的,按20%给予救助;年住院费用5万元以上的,按70%给予救助;三是非重点救助对象符合本细则规定救助病种的大病患者(年住院费用4万元及以上的患者本人),其政策范围内的年住院合规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补偿后,未补偿部分,按15%给予救助。(去年6万元以下10%,6万元以上15%);四是患上述大病或重症慢性病的救助对象,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去年是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