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1月20日 来源:池州市民政局网 浏览次数:4311
(一)救助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户;
3、重点优抚对象;
4、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
5、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救助病种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不受病种限制。
2、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必须是大病或重症慢性病才能实施医疗救助。大病或重症慢性病主要病种是指:恶性肿瘤、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脑中风、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急性坏死性胰腺炎、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急性心肌梗塞、需外科手术或介入手术治疗的心脏大血管疾病、精神分裂症、艾滋病、晚期血吸虫病、新农合保障范围的特殊慢性病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它病种等。
(三)救助程序
1、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持低保证等有关证件到县(区)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用,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救助对象只需支付自付部分。
2、在县(区)外的定点、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救助对象,按以下程序申请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持住院发票、医保(新农合)补偿结算单、诊断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事务所所申请医疗救助,民政所受理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审批后将医疗救助资金拨付至乡镇财政所实行一卡通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