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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困难职工档案实施精准帮扶的通知

市直各系统工会、基层工会:

为准确掌握市直单位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切实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提高帮扶效率,突出精准帮扶,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按照省困难职工援助中心统一安排,对市直已建立的困难职工档案进行复查和补充完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及对象

对已在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建立档案,并且上报到全国工会帮扶管理系统的困难职工或农民工进行复查,对新增困难职工进行建档认定。

二、认定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安康市低保标准月440元/人)。

2、家庭人均月收入略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一般控制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10%-50%以内),属低保边缘户的困难职工,并具备下列原因之一的:

(1)本人或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病,在一年内医疗费用个人自付部分金额较大、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2)子女考入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因支付子女学费、生活费家庭出现困难的职工。

(3)夫妻双方下岗(原工作单位没有改制),由于身体原因无就业能力或有就业意愿但一直未就业的。

(4)因伤残、智障、单亲等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

3、发生意外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等)和意外事故,家庭财产遭受重大损失,致使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职工。

4、其他原因需要工会长期帮扶的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农民工要符合在会、困难、务工人员(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三个条件。农民工家庭成员以随户主入住打工所在地流动人口暂住证或社区证明为准。

三、申报程序

1、个人申请。由困难职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每个困难职工家庭只能由一人申报,不得多人分别在不同单位进行重复申报)。如实填写《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并附家庭困难的相关材料。困难职工档案采用户籍制,必须一户一档,而且身份证作为唯一识别码,帮扶网里一个身份证号只能建立一个档案,如遇身份证号已经存在于档案中将不能再建立新的档案。

2、调查核实。基层工会要认真核实困难职工家庭情况,全面掌握困难职工生活状况,准确了解困难职工需求,对新增的困难职工一律入户走访,了解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情况,家庭致困主要原因等。

3、基层公示。基层工会将拟申报的困难职工名单进行公示3-5日。公示结束无异议,由职工所在单位和主管局工会对职工上报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将表格和相关材料上报市总工会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审核。

4、困难职工确认。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逐一确认后。将困难职工个人信息输入帮扶系统,逐级上报到全总,全总确认档案合格后,方能对该困难职工进行帮扶。

5、依档施救。坚持依档施救的原则,各级工会在开展各类帮扶救助活动中只能对帮扶网里的困难职工家庭进行救助,未录入帮扶网的职工家庭一律不予救助。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密组织 各基层工会要通过“三查一访”(查家庭户籍人口、查家庭总收入、查家庭致困原因;入户走访慰问)等方式,深入到每一个困难职工家庭,认真核实情况,及时掌握新变化、新问题,严格做到困难职工底数清、情况明。

    2、及时建档,适时更新。各单位工会要对已调离本单位、单位隶属变更、去世、脱困或由于其它原因不再符合困难职工建档条件的职工,及时将脱困人员名单上报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从帮扶管理系统中注销,动态管理困难职工档案,确保困难职工各类信息准确无误。

3、统计汇总,及时上报。请各单位工会按照困难职工建档条件将新增人员的困难职工档案表和相关资料按要求、按程序审核后,上报市总困难职工援助中心。 

1、困难职工纸质档案所附资料2、困难职工档案表及填表说明                               

安康市总工会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