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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县结合实际优化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参保方案

    奉节县扶贫办根据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深化贫困户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扶办发[2105]15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习总结上一批试点区县工作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商业保险的实施方案》。

    参保方案规定,以建卡贫困户和2015年动态调整后新增的返贫人口作为参保对象,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保险期内,保险对象住院发生属于居民城乡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在城乡合作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账后的余额部分,按分段比例给付保险金(1万元以下赔付30%;1-5万元(含)赔付40%;5-10万元(含)赔付50%;10-20万元(含)赔付60%;20万元以上赔付70%);医保目录外的费用按30%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2000元/人.年;特殊疾病门诊费用在合作医疗报销后自付部分按30%给付保险金,最高不超过1万元/人.年;以上三种条件赔付保险金合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人.年。此参保方案在市扶贫办提出的参保建议方案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了调整优化。通过与承保机构协商,取消起付线,并将医保以外及特殊疾病也纳入赔付范围,让参保贫困群众真正享受政策性保险带来的经济实惠,更大程度上降低了贫困户因大病重病致贫返贫风险,有利于放大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成效,更好地发挥扶贫资金“雪中送炭”的作用。

 

       资金计划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