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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门诊特定项目血友病病种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朝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人社发[2011]275号)规定,考虑血友病参保患者病情轻重程度,结合临床治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血友病病种限额,即:轻度血友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城镇职工10000元,城镇居民8000元;中、重度血友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城镇职工28000元,城镇居民22000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