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1日 来源: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浏览次数:3787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朝阳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朝人社发[2011]275号)规定,考虑血友病参保患者病情轻重程度,结合临床治疗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调整血友病病种限额,即:轻度血友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城镇职工10000元,城镇居民8000元;中、重度血友病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标准为城镇职工28000元,城镇居民22000元。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请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宣传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