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5月09日 来源: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5301
一、窗口服务项目名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政策依据:《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发[2009]40号)。
三、受理、办理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四、办理流程
●办理对象:本统筹区域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所须材料: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参保的须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
2、登记管理窗口受理并根据材料审核申请人参保资格;告知申请人相关保险政策;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3、登记窗口完成信息录入后,由申报核定窗口出具《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
4、参保人员领取证、卡。
5、参保人凭《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市政府旁)缴纳医疗保险基金。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公咨询电话:0715-82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