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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指南

一、窗口服务项目名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二、政策依据:《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发[2009]40号)。

三、受理、办理单位:市社会保险基金结算稽核局。

四、办理流程

●办理对象:本统筹区域内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及个体工商户。

●办理所须材料:

申请人的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1、申请参保的须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参保手续。

 2、登记管理窗口受理并根据材料审核申请人参保资格;告知申请人相关保险政策;参保人员信息录入。

 3、登记窗口完成信息录入后,由申报核定窗口出具《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

4、参保人员领取证、卡。

5、参保人凭《咸宁市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单》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地税窗口(市政府旁)缴纳医疗保险基金。

五、办理时限: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收费情况:不收费。

七、办理地点: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八、办公咨询电话:0715-82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