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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申报服务指南

一、窗口服务项目名称:慢性病申报

    二、政策依据:《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咸政办发【2009】40号)

    三、受理、办理单位:市人社局医疗保险科

四、办理流程:

1、申报时间及评审时间

每年3月份为慢性病申报(含年审申报)时间,4月15日以前为慢性病评审时间。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条件

慢性病申请人需要到我局服务大厅前台出示医保卡,经查询缴费是否符合慢性病申报条件(单位年平均缴费在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95%以上,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次性缴费十年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如需享受慢性病待遇,缴纳500元后,经评审达到慢性病标准的享受慢性病待遇 ),符合条件的到二楼医保服务区慢性病申报窗口领取咸宁市市直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审表。

3、申报资料

填写并提交咸宁市市直特殊慢性病申报评审表以及与申报病种相关的既往病史、原始门诊、入院病历、各种检查单、化验单及影像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4、结果查询

申请人可在4月16日至30日来我局二楼医保服务区慢性病申报服务窗口查询评审结果。

5、办证要求

评审通过的申请人,请携带一张一寸登记照片办理《咸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证》。

五、收费情况: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C区市人社局综合服务大厅。

七、办公咨询电话:0715-823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