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1月05日 来源:临汾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浏览次数:3742
为加强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保证基金的合理筹集和有效使用,临汾市财政、市卫生部门联合制发了《临汾市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明确:
一、市财政局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和上年度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治发生情况安排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二、救助对象为全市境内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
三、基金支付范围主要是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身份明确但无力支付相应费用的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
四、临汾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作为救助基金的经办机构。经办机构要按规定及时向市财政局、市卫生局上报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基金决算报告。经办机构有义务向社会公示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结余等基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五、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六、市审计、财政、卫生部门负责对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对骗取、套取救助基金的,除追回资金外,对相关责任人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