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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中共铁岭市委 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铁岭市委、铁岭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现提出如下分工方案。

一、任务分工

(一)实施特色产业脱贫

1、制定贫困县乡产业发展规划,配套出台专项扶持政策,统筹使用涉农资金、信贷资金,扶持贫困村、贫困户因地制宜发展种养业、特色产业等开发性生产项目。积极培育农民合作组织,鼓励企业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农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利益联结机制。实施贫困村“一村一品”产业推动行动,扶持建设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产业基地。支持贫困地区农产品加工业,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大对贫困地区农产品品牌推介营销支持力度。(市农委、市财政局、市服务业委、市林业局、市畜牧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2、依托贫困地区的自然人文资源,深入实施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市旅游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利局、市扶贫办)

3、支持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网上销售平台建设。对贫困家庭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市服务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市供销社、市扶贫办)

(二)实施就业培训脱贫

4、对参加就业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能力证书的贫困家庭劳动力给予财政补助。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和贫困户教育培训工程实施力度,引导企业扶贫与职业教育相结合,鼓励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招收贫困家庭子女。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县乡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引导和支持用人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劳务培训基地,开展订单定向培训,建立和完善劳务对接机制。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扶贫办)

(三)实施危房改造脱贫

5、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统筹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把贫困户放在优先位置,探索采用贷款贴息、建设集体公租房等多种方式,切实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通过就地翻建、危房改造、购买闲置房屋等多种方式、多种渠道解决贫困户住房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四)实施教育脱贫

6、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合理布局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快标准化建设,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让未升入普通高中的初中毕业生都能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加快贫困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实施教育扶贫结对帮扶行动计划。加大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向贫困地区基层倾斜,为贫困地区乡村学校定向培养留得下、稳得住的一专多能教师,建立市级统筹乡村教师补充机制,推动城乡教师合理流动和对口支援。(市教育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扶贫办)

(五)实施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脱贫

7、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医疗救助力度。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加强贫困地区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等防治工作。(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

8、推进贫困县西丰县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实现贫困县的县级中心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县级中医院达到二级水平,每个乡镇有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一所村卫生室。加强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网络建设,积极促进远程医疗诊治和保健咨询服务向贫困地区延伸。(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

9、建立三甲医院与贫困地区县级中心医院,二级医院与贫困地区中心乡镇医院稳定持续的对口帮扶关系。以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类本专科学生、乡镇全科医生特岗计划等方式,加强全科(助理)医生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和发展机制。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实施社保兜底脱贫

10、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加大农村低保市级统筹力度,低保标准较低的地区要逐步达到国家扶贫标准。加大临时救助制度在贫困地区落实力度。制定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统计局)

11、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互通、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工作机制有效衔接。(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统计局)

12、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3、健全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对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福利保障体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特殊群体关爱工作。(市民政局、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妇联、团市委、市残联)

14、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市残联、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

15、优先支持贫困地区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市农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向贫困地区倾斜。继续实施车购税对农村公路建设的专项转移政策,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公路建设投资标准,有序推进贫困地区农村公路改善、撤并村通油路及行政村之间通油路工程,提高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通畅水平。(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6、加强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和节水改造等水利项目建设。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等建设向贫困村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抗旱水源建设、中小河流治理、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对贫困地区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给予支持。(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17、加快推进贫困地区农网升级改造工程,进一步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铁岭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18、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加快4G网络覆盖与宽带入户建设。(市通信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19、加快贫困地区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乡村建立服务网点。(市服务业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

(八)实施生态和人居环境整治扶贫

20、安排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湿地保护与恢复、坡耕地综合治理、水生态治理等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倾斜。(市林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21、加大贫困地区生态保护修复力度,增加重点生态功能转移支付。完善生态补偿政策,做好我市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农委、市财政局)

22、加强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庄整治,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宜居乡村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大贫困村生活垃圾处理、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亮化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环保局、市文广新局、市林业局)

23、加大贫困地区以工代赈投入力度,支持农村山水田路建设和小流域综合治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九)完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

24、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定期进行全面核查,建立精准扶贫台账,实施动态管理。根据致贫原因和脱贫需求,对贫困人口实行分类扶持。建立健全贫困户脱贫认定机制,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扶贫相关政策。加强农村贫困统计监测体系建设,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实现数据共享。加强对扶贫工作绩效的社会监督,开展贫困地区群众扶贫满意度调查,建立对扶贫政策落实和扶贫成效的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扶贫办)

(十)完善财政投入保障和监管机制

25、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在市级财政逐步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力度的同时,积极争取省级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支持力度。市县财政及驻村帮扶单位要根据脱贫攻坚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扶贫投入。农业综合开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等涉农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贫困村。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地区、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完善与扶贫项目审批权限下放相适应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依据脱贫任务等切块下达到县。在扶贫开发中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利局)

26、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违法违规问题,坚决依法惩处。贫困地区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纪委、市检察院、市审计局)

(十一)完善金融扶贫机制

27、大力推进金融扶贫工作。鼓励和引导商业性、政策性、开发性、合作性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扶贫开发的金融支持。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延伸服务网络,创新金融产品,增加贫困地区信贷投放。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支持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贫困户提供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信贷,由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继续落实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银监分局、铁岭保监会、市金融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市残联、农业银行铁岭分行、省农信联社铁岭联络处、邮政储蓄银行铁岭分行)

28、积极稳妥发展贫困村资金互助组织。支持贫困地区设立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建立风险分担机制。加强诚信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农村征信工作,提高农户信用意识。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贫困地区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金融委、人民银行铁岭市中心支行、铁岭保监会、农业银行铁岭分行、省农信联社铁岭联络处、邮政储蓄银行铁岭分行)

(十二)完善科技人才支撑机制

29、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加大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对科技扶贫的支持,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在贫困地区的转化。(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

30、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积极推进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工程。(市农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办)

31、组织各类专家积极对接精准扶贫开发重点项目,开展有效的智力扶贫行动。健全完善引导各类人才向贫困地区基层一线流动的政策措施,组织更多人才投向脱贫攻坚。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继续选派科技副县长、科技副乡长及科技扶贫团、科技特派员,到贫困地区开展创业式扶贫服务。加大政策激励力度,鼓励各类人才扎根贫困地区基层建功立业,对表现优秀的人员在职称评聘等方面给予倾斜。(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农委、市扶贫办)

(十三)建立资产收益扶贫机制

32、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农民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贫困地区矿产等资源开发,赋予土地被占用的村集体股权,让贫困人口分享资源开发收益。(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旅游委、市残联)

(十四)完善定点扶贫机制

33、发挥单位行业优势,进一步完善市县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和干部驻村帮扶制度。鼓励开展县区间、乡村间对口帮扶,带动贫困地区共同致富。完善定点扶贫牵头联系机制,各牵头部门要按照分工督促指导各单位做好定点扶贫工作。建立考核评价机制,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

(十五)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

34、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扶贫重心下移,自愿包村包户,做到贫困户都有党员干部或爱心人士结对帮扶。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在人才和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构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网络,探索发展公益众筹扶贫。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完善扶贫龙头企业认定制度,增强企业辐射带动贫困户增收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和开展扶贫公益信托。(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直机关工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团市委)

35、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36、市委统战部、工商联系统组织开展“千企联千村,同走致富路”活动。(市委统战部、市工商联)

37、强化“少数民族百乡万户惠民工程”与脱贫攻坚的结合。(市民委、市财政局)

38、实施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地区计划。(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

(十六)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

39、有计划地安排县处级后备干部到贫困县挂职任职。选好配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有针对性地选配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熟悉“三农”工作的干部担任贫困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市委组织部)

40、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脱贫攻坚责任,制定本部门加大行业扶贫力度的特惠政策措施,积极争取扶贫项目,拓展扶贫资金来源,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水利局、市教育局、市农委、市卫生计生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游委、市畜牧局)

(十七)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41、根据贫困村的要求精准选配第一书记、精准选派驻村工作队。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扶贫办)

42、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加快推进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继续落实好“四议一审两公开”、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十八)严格扶贫考核督查问责

43、制定出台市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办法。建立年度扶贫开发工作逐级督查制度,选择重点部门、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地区,由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对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地区,要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

44、把县级党委、政府扶贫开发成效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之中。出台对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办法,建立扶贫工作责任清单。落实贫困县约束机制。建立重大涉贫事件的处置、反馈机制。(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市绩效办、市直机关工委)

(十九)加强扶贫开发队伍建设

45、稳定和强化各级扶贫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加强与精准扶贫工作相适应的扶贫开发队伍和机构建设,加强和完善各级扶贫开发机构的设置和职能。有扶贫任务的乡镇都要明确扶贫工作职责,并有固定办公场所和专兼职扶贫工作人员。加大培训力度,全面提升扶贫干部队伍素质能力。(市编委办、市扶贫办)

(二十)努力营造脱贫攻坚良好氛围

46、集中实施一批文化惠民扶贫项目,普遍建立村级文化中心。(市文广新局、市扶贫办)

47、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努力营造脱贫攻坚浓厚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

二、工作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各项分解任务的负责部门中,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加单位。牵头单位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推进和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积极支持配合,主动作为。落实相关政策需要增加参与单位的,请牵头部门商有关单位确定。对未列入本分工方案的任务,请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二)分工任务中,属于制度建设的要抓紧研究出台相应意见和办法;属于项目、行动、工程和政策实施的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属于原则性要求的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推进工作措施。部门支持政策要体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要求,具体落实方案或实施意见要在2016年9月底前全部编制完成并出台。

(三)市扶贫办要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协调,及时跟踪各项工作的具体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适时提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对部门贯彻落实工作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各牵头单位要在每年11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年度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度工作安排报市扶贫办,由市扶贫办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并报市委、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