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0日 来源:晋中市民政局网站 浏览次数:3397
一、事项名称:城乡医疗救助
二、设定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三、救助对象:
我市城乡医疗救助的对象主要是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的重点优抚对象。
在保证上述对象得到及时有效救助的前提下,可将患病后确需救助的其他低收入家庭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确需救助是指:未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虽参加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患病经保险给付后个人负担仍然较重,影响到家庭基本生活,确需救助的。
四、办理流程:
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需凭相关材料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委会审查、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程序实施。
五、办理材料:
城乡医疗主要救助对象须提供低保证、五保证等有效证件以及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证明;其他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除需提供医疗诊断书、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供家庭收入证明等必要材料。
六、受理部门:各县(区、市)民政部门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咨询及投诉举报电话:2638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