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0月26日 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次数:3385
已参加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自愿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社会保险卡(初次参保人员不需要提供)。
·办理地点:
1、在校和在园学生在申请人就读学校领取。
2、其他人员在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和村(社区)劳动保障机构领取。
·办事时间:每年9月-12月20日
·办理费用(2016年):
1、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缴费标准为410元/人/年、205元/人/年两个档次。
·责任单位:成都市人社局
联系电话:028-12333
·政策依据:《成都市大病医疗互助补充医疗保险办法》(成府发[2009]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