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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城乡残疾人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贴

    一、救助依据

    《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和成都市残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关于资助城乡贫困残疾人参加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通知》(成残联〔2010〕52号)。

    二、受助对象及条件

    具有成都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符合《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55号令)规定资助条件,且自愿购买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残疾人。

    三、受助标准

    每年按照市人社局、财政局确定的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由残联按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

    四、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者其法定监护人持《残疾人证》和缴费凭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填写《成都市贫困残疾人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补助金申请审批表》,村(社区)评议同意后张榜公示;公示期满,报乡镇(街道)残联审核,区(市)县残联审批,最后上报市残联备案。

    五、发放方式

    补助金采取“先买后补”的原则,一年集中发放一次。区(市)县残联将经审核的资助对象名单花名册上报市残联,市残联根据确定的资助人数,于当年11月底前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下拨市级补助金。

     

    联系处室:教育就业处

    联系电话:8431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