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1日 来源: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919
一、事项名称: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特殊疾病门诊补贴审批
二、设定依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1〕83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办〔2012〕208号)。
三、申请条件:患有22种特殊疾病一种及以上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具体病种:
(一)一类病种:
1、甲亢病伴心脏损害;2、糖尿病并发心、脑、肾合并症;3、冠心病;4、慢性肺源性心脏病;5、肝硬化(失代偿期);6、高血压二期以上伴心、脑、肾损害;7、脑血管意外后遗症;8、系统性红斑狼疮;9、风湿性心脏病;10、类风湿关节炎;11、帕金森氏综合症;12、各类精神病及癫痫;13、结核病抗结核治疗;14、银屑病(牛皮癣);15、干燥综合征(斯耶格伦氏综合征); 16、慢性乙肝;17、运动神经元病;18、系统性硬化症。
(二)二类病种:
1、各种恶性肿瘤(癌症)放化疗和门诊治疗;2、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门诊透析及治疗;3、再生障碍性贫血;4、器官移植术后排异治疗。
四、办理材料:近两年患特殊疾病住院病历复印件(含各种检查报告、恶性肿瘤附病理组织诊断报告书、疾病诊断证明等病情资料)、《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补贴报批表》、一寸免冠彩照1张。
五、办理地点: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二楼医保大厅
六、办理流程
每年4月以前、4月-10月收集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资料→每年4月、10月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医学专家小组诊断结论符合门诊补贴所列病种→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发放特殊疾病门诊补贴证。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内
八、办理时限:每年4月、10月
九、收费标准及依据:免费
十、联系电话:0826-2662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