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8日 来源:连云港市财政局 浏览次数:3710
为建立健全多层次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大疾病保障水平,赣榆区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政策,有效减轻了农民就医负担。今年,该区新农合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去年的15元调整为20元,起付线由1万元调整为1.2万元。仍实行分段方式进行补偿,补偿比例普遍提高5个百分点,1.2万元-2万元按55%报销,2万元以上-5万元按65%报销,5万元以上-10万元按75%报销,10万元以上-20万元按80%报销,20万元以上按85%报销,将材料费及非新农合用药和诊疗项目费用按照35%计入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