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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关于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制度进行统一的提案)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对市政协三届五次会议第95号提案的答复

 

民革武威市委员会:

您们提出的“关于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支付制度进行统一的提案”已收悉,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称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的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为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是新医改任务目标,也是当前医保制度的发展趋势。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就我市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支付制度统一有关情况现答复如下: 
  一、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双轨”运行现状

1.两种制度的建立初衷完全一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从本质上看是一种互助共济性质的医疗保障体制,通过互助共济方式来实现抵御大病风险。并轨有利于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上的衔接,使参保人员在职业流动和身份变动时能够在制度上无缝对接。 
  2.政府财政补助标准、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相当。当前我市新农合筹资标准为个人90元,城镇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个人缴费因缴费群不同,缴费标准不同,但二者筹资主体均为政府,财政补助均为360元/人。实际保障能力,2014年平均住院实际补偿比新农合为60.8%,城镇居民医保为55%,二者住院报销最高限额均为8万元。从数据上看,两者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已相差无几。

 3.信息化技术和管理模式要求完全一致。目前使用的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信息化技术基本是一致的,都有药品和诊疗范围的规定,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模式也相同,只是城镇居民医保的经办机构为县区社保局,新农合经办机构为各县区合管局。 
    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医疗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过程,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城乡并轨的医疗保障制度,已成为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两个制度并轨有利于缩小城乡差别,构建和谐社会,体现社会公平。

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双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1.二者基金分块运行,基金的利用率和风险防范能力较低。现行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分块运行,县区级统筹、分县区管理,彼此得不到调剂,降低了基金的利用率和风险防范能力。

2.个经办机构双轨运行,重复投资,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一是信息化系统重复建设,造成硬软件设施的浪费,而两套信息处理系统运行需设置不同的通讯专线,支付双倍的使用费。统一的信息化则能避免重复投资,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二是人力资源浪费。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双轨运行相同岗位均需配备人员,如网络管理员、财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定点医疗机构监管稽查人员等基本实行重复设置,造成人力资源的闲置浪费,如果合并经办,这些岗位基本不需重复设置,每年的运行经费至少可以节约30%-40%。

3.分部门管理导致重复参保。两个相互独立的保障体系和信息化系统的各自运行,加之,制度覆盖范围政策规定的弹性化,个别群体可以灵活选择参保,致使居民出现重复参保现象。据调查,重复参保的比例约占城乡居民参保人数的10%左右。特别是农民工、乡镇企业职工、在城镇就读的农村学生,被征地农民等人群重复参保的问题十分突出。重复参保、缴费,既加重了财政和个人负担,又难以真实的反映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情况,这些问题不解决很容易使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调整决策失误。

基于以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运行现状对比和利弊分析,“双轨”运行必然走向“并轨”发展。但是改变这种现状的决定权完全在国家和省级的顶层制度设计,截止目前尚无实际表示和路线图。

感谢您对我市新农合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以上答复,如有不妥,恳请指正。  

 

 

 

                                             武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