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年03月31日 来源:乐山市总工会 浏览次数:3888
关于做好“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
推广工作的通知
乐工女〔2016〕5号
各县(市、区)总工会,乐山高新区工会,峨眉山景区、乐山大佛景区管委会工会,市级系统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近年来,由于环境污染等因素,使威胁女性的六大恶性肿瘤(乳腺癌、卵巢癌、宫体癌、外阴癌、宫颈癌、输卵管癌)呈现发病率上升并有低龄化、群体化的趋势,为了保障广大女职工的身心健康,使其患了重大疾病后能得到及时治疗和帮助,缓解因治疗造成的沉重经济负担,四川省职工保险互助会推出“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为女职工建立起一道互帮、互助、自我保障的防线。
我市自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参加保险的女职工不断增加,仅2015年参保人数为1.47万人(每份保险基本都是100元/10年),赔付人数87人,赔付额为110万元,真正为女职工带来了实惠。为了确保我市女职工互助保险计划的正常运转和顺利实施,让广大女职工能真正享受到互助互济活动带来的好处。现将做好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女职工组织和女工干部要明确“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的意义和特点。“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是工会系统专门针对女职工而设立的健康互助保障保险。它的特点一是非商业保险,不以盈利为目的;二是保险对象广,不仅女职工而且女职工直系亲属、男职工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均可申请参保;三是可以用工会经费支付(总工办发〔2007〕17号文件);四是保期长,保期最长可达10年,无需每年续签。
二、各级女职工组织要做好“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的宣传工作。要通过各种渠道,在工作和活动中进行广泛宣传,让更多的单位和广大女职工知晓,提高女职工互助保险和健康保障的意识。
三、各级女职工组织要积极主动配合市总“两险办”做好女职工大病保险的申请、受理、赔付等相关工作,并尽职尽责及时上报资料、完善手续,使患病女职工及时得到赔付,把工会为女职工办的实事真正办好办实。
四、“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障计划”具体由市总工会“两险办”办理。
联系人:谢 昆、刘孟娟,联系电话:2110383 。
乐山市总工会
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