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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局),洋浦卫生计生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计生办),委直属各单位,委机关各处室:

    现将《2016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6年海南省卫生计生工作要点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和加快推进健康海南工程的第一年。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历次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健康海南为引领,强力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健康产业发展和卫生计生项目建设等工作,着力提高信息化建设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海南农垦和国有林场卫生体制改革,努力建设人民群众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为“十三五”开好局。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突出医疗、医药、医保“三医”联动改革,继续巩固和扩大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成果。在陵水推进“三医”联动综合改革形成示范,并向全省推广。将海口市纳入2016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省、市、区公立医院统筹联动参与改革。推进洋浦经济开发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现全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覆盖。以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为核心,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理顺医药价格关系,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积极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二)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进一步扩大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并提升质量。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完善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开展全科医生和家庭医生签约化服务。加快农场医院与乡镇卫生院整合。

    (三)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6年,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要达85%以上,动态使用率达50%以上;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70%以上,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分别达40%和35%以上,老年人体质辨识和儿童中医调养覆盖率达45%以上;重性精神病患者检出率达到4‰以上,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70%以上。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提高至45元。完成宫颈癌检查12万例(HPV检测4万例),乳腺癌检查6万例,保持农村住院分娩补助全覆盖。探索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

    (四)加快建设全民医保体系。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水平,新农合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人均政府补助标准争取在原有380元基础上有所提高。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78%左右,并进一步缩小政策报销比与实际报销比的差距。巩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切实加强与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无缝衔接。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制度整合,理顺管理体制。系统推进按人头、病种、床日、总额预付等复合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五)完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实施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鼓励、引导三亚、儋州和陵水等改革试点市县实施跨区域联合采购,为促进药品价格合理化回归深入探索。积极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六)加快推进分级诊疗。以医师多点执业为突破口,建立新型分级诊疗新模式。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大力提升县医院综合能力。不断完善基层医疗服务模式,进一步扩大二级以上医院医师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组成团队签约服务试点。建立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和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切入点,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在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购买服务管理模式。

    (七)扎实推进农垦和国有林场医疗卫生机构移交地方管理改革。按照区域卫生规划,以及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按时完成省农垦总局3家直属医院、农场医院、防疫站、卫生所,以及国有林场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工作。

    (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实施琼浙合作第十二期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挂职培训计划。强化对口帮扶,加快推进每个市县至少有一家医院与国内优良医院建立紧密性合作关系工作。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加强全科、儿科、产科、精神医学等紧缺人才培养,继续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实施村医“三个一百”培训计划,深入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卫生计生行业经济管理后备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提升行业经济管理水平。加强医教协同,积极推进卫生职业教育发展。坚持医学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提升卫生计生服务水平。

    二、创新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有效落实

    (九)坚持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一票否决”制度不变。全面加强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生育,确保人口均衡发展。

(十)深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配合省人大做好《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审议工作,尽快出台实施办法,稳步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完善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全面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推进规范化乡镇创建活动。健全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拓展流动人口承诺办证制度,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电子化改革,升级和拓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系统(FIS系统)功能。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提高全省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

    (十一)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力度,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完善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强化源头管理和属地管理责任,加强跨市县协作办案和责任考核。依法严厉打击和惩处“两非”行为。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和“圆梦女孩志愿行动”,倡导男女平等。严格落实国家“三项制度”和我省计划生育奖励及优先优惠政策,继续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扎实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组织开展“新家庭计划”和“计划生育家庭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试点,增强养老保障功能,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十二)优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着力推进避孕方法知情选择,指导安全避孕。加强孕情管理服务,提高服务普及率,减少非意愿妊娠和超生。完善免费避孕药具管理与发放服务,提高避孕药具可及性。加强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和数据分析,提高监测能力。落实免费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开展再生育咨询指导,为计划生育人群提供取环、复通等技术服务。

    三、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十三)突出卫生应急能力建设。2016年底前所有市县(区)启动卫生应急示范县创建工作,对海口、三亚、琼海、万宁等市县进行评审。争取国家支持,重点建设海口、三亚、儋州三个地级卫生应急机动队伍。推进昌江核电站核与辐射卫生应急准备工作,进一步提高核卫生应急能力。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和演练。做好重大传染病卫生应急工作,以及各种大型会议、活动和赛事的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强化疾病预防控制。以疾控机构等级评审为抓手,加强疾控能力建设。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探索公共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快推进省结核病医院、省东部精神卫生中心项目建设步伐。加强传染病监测报告,提高防控水平。进一步推进儿童免疫规划信息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措施。加强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和输入疟疾病例管理,有序推动全省消除疟疾工作。加强性病、麻风病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积极推进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和四大卫生工作再上新台阶。

(十五)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以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农村改厕和城市卫生死角清理为重点,大力开展清洁行动。积极推进海口市、儋州市、万宁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每个市县至少要启动创建1个国家卫生乡镇(县城)。重点组织澄迈、乐东、白沙、陵水等县创建2016年国家卫生县城。每个市县至少再启动创建1个省级卫生乡镇(县城)、10个省级卫生村和10个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认真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扎实推进农村改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启动健康城市创建工作。

    (十六)加强妇幼健康工作。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巩固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完善产前筛查和诊断服务网络,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抓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地中海贫血基因筛诊19十3项目服务,2016年预计筛查任务为4万对,特别要着力在防止以地中海贫血为重点的出生缺陷病上下功夫,保证覆盖面和质量。扩大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免费筛查项目受益面,拟将目标人群由本省户籍扩大到全省城乡所有新生儿(含流动人口),预计完成筛查14万例。2016年,叶酸发放人数拟定为10万人,拟将目标人群由农村扩大到全省城乡生育妇女(含流动人口)。加快省儿童医院、市县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危重孕产妇和儿童救治中心建设,继续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和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创建工作,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监督管理。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提高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

    (十七)做好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做好2016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监测面覆盖全省26个市、县(区),并延伸至30% 以上的乡镇。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修订工作,完成我省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跟踪评价工作。

    (十八)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按照国家和省级文件要求,健全基层综合监督网络,推进全省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项目建设。加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卫生计生监督员培训,提高依法办案水平。

    四、突出医疗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十九)加强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能力建设。完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加强全省急救体系建设,以及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和薄弱专科建设。继续深化对口支援工作,实施“好院长、好医生”和省外退休专家引进工程,推进远程会诊,落实“医院能力提升行动计划”,助推医院能力提升。健全医院等级评审评价工作机制。继续开展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和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评审,开展“四位一体”的县乡一体试点工作。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二十)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确保医疗安全。开展提升医疗质量专项活动,建立医疗质量控制长效机制,强化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临床药事管理,控制药占比,推动合理用药。提升患者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开展肿瘤等重大疾病规范化诊疗管理。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和绩效管理,推广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继续开展“阳光公示”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一)切实改善医疗服务。加强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专科建设。实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智慧医院建设。继续推进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惠民医疗工作。逐步推开日间手术,落实便民惠民利民措施,提高群众获得感。加强护士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建立六位一体“一站式”窗口服务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保持对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完善医疗纠纷调解和处置长效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二十二)大力加强行风建设。以建设人民满意医院为目标,以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为抓手,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持续实施“廉洁从医行动计划”,提高医务人员法治意识和廉洁从医思维,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扎实开展大型医院巡查工作。

    (二十三)切实加强采供血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无偿献血工作长效机制,不断提高采供血能力。加强血液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保障血液安全。做好单采血浆站、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四)推动医养融合发展。积极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推动发展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延伸服务;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进养老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五、大力扶持中医药发展,进一步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二十五)大力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推进市县中医院标准化建设,继续抓好全省二级公立中医院等级评审和持续改进工作,加强中医重点和特色专科建设。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开展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进行动,指导规范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建设。对海口市和三亚市中医院开展大型医院巡查。

    (二十六)抓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开展省级名中医评选活动、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以及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做好县级中医临床传承骨干、中医财务骨干、特色技术传承人才培养工作。加强中医全科医师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二十七)继续推进中医药健康服务及交流合作。落实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促进中医药健康旅游发展。抓好中医药服务贸易先行先试重点区域建设工作。做好中药材种苗基地和资源库建设工作,完成省级中药资源监测中心和监测站建设。

    六、大力推动健康产业发展

    (二十八)加快健康产业发展。推进出台《海南省加快健康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省健康产业有序发展。以博鳌乐城先行区建设为突破口,以海口、三亚为集群引领,面向国际、面向未来,加强国际合作,发展技术前沿、服务特色的医疗服务,引领健康产业发展。加快发展健康养生(老)业、商业健康保险、互联网医疗。促进中国医疗健康大数据中心等重大项目在我省落地。加强三亚中医药国际贸易示范区建设,全面促进全省中医药产业发展。优先支持发展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2016年社会办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全省总床位数的15%左右。

    七、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

    (二十九)大力加强信息化建设。努力完善省、市(县)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力争年底实现与国家平台的互联互通。筹备成立海南省卫生信息学会。加快推进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系统和全员人口统筹管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完成新农合信息系统重构和健康体检系统建设。积极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化系统试点建设并在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全面应用。以居民健康卡依卡参合、结算和卫生计生补偿金额入居民健康卡为突破口,推动医院居民健康卡受理环境改造,促进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机构的全面普及应用。

    八、注重保障能力建设,增强事业发展动力

    (三十)编制“十三五”卫生计生规划。编制《“健康海南”发展纲要》、《海南省“十三五”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海南省区域卫生发展规划(2016-2025年)》和《海南省“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及各业务工作“十三五”行动计划。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出台相应文件。

    (三十一)加强卫生计生重点项目建设。组织编报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卫生计生项目,争取国家资金支持。加强卫生计生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三十二)全面推进卫生计生法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推动《海南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海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条例》立法工作。做好权力清单精简及动态管理工作的,梳理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事项,并形成清单管理。最大限度取消和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改进行政审批服务,完善审批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

    (三十三)继续做好医疗保健工作。进一步增强国家、省级、市县的协同能力,提高保健水平。做好重大活动等的医疗保障工作。适当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体检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以促进公平竞争,提高质量。

    (三十四)加大卫生计生宣传力度。围绕医改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等中心工作,大力宣传各项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强舆情管理,做好舆情监测、研判和应对。开展大众健康知识传播活动,推进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不断提高群众健康素养。着眼乡土文化特色,持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基地创建,形成富有地方特色的新型生育文化。

    (三十五)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综合治理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逐级签订安全责任状。坚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强化对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渎职失职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联合消防、治安、安监、质监等执法部门,做好隐患排查、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项工作。探索将安全生产情况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依法纳入失信名单。按照省综治委的部署要求,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工作,建立六位一体“一站式”窗口服务医疗纠纷调解模式,加强信访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水平。

九、加强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为事业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三十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关于“四个全面”的重要布局。积极探索建立党员干部思想动态汇集反应机制,组织召开思想政治经验交流会。培育卫生计生职业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十七)落实两个责任,加强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处分条例》,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党建工作,把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基层。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弛而不息纠正“四风”。加大对一把手的监督力度,督促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认真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设备采购、医药购销、资金支付和回款等腐败问题。落实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问责一个,警醒一片。

    (三十八)加强群团工作,发挥群团组织作用。完善青年文明号管理体系,举办医学技能竞赛和全系统体育比赛。扎实开展卫生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和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为群众服务活动,引导在职党员“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在双岗”,以实际行动塑造卫生计生系统在职党员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