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0日 来源: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站 浏览次数:3900
医疗保险州级统筹作为我州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内容,对于打破基本医疗保险县域界限、消除县市间医保待遇差距、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州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改善民生的总体要求,不断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机制建设,不断提升医疗保险的保障功能,已建立起广覆盖、多层次的州级统筹社会医疗保障体系。
(一)州级统筹政策体系不断健全。我州正式启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工作以来,陆续出台了《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医疗费用结算办法》、《延边州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流程》、《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征缴业务流程》等配套政策,健全完善了州级统筹政策体系,在全州建立了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病统筹、门诊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离退休干部统筹、灵活就业人员统筹为补充的多层次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制度上实现了全覆盖。下发了《关于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县(市)和部分企业在执行州级统筹政策中遇到的“参保职工退休时一次性补缴责任主体、基本医疗保险风险金缴纳标准”等工作进行规范。目前,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建立了政策标准统一、参保缴费方法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管理方式统一和社会保障卡统一的“五统一”和“州调剂”的州级统筹管理模式,提高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
(二)参保覆盖面日益巩固。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州参保单位5,171户,其中企业3,147家,机关事业单位2,020家;参保人数66.6万人,其中在职职工42.2万人,退休职工21.4万人,灵活就业人员3.2万人,基本实现了愿保尽保、应保尽保的目标。截至2012年10月底,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入72,888万元,支出72,137万元,当期结余751万元,当期结余率1%。其中州本级收入12,100万元,支出10,335万元,当期结余1,765万元 ,当期结余率14.6%。公务员医疗补助收入2,600万元,支出1,953万元,当期结余647万元,当期结余率24%。收入大于支出,收支基本平衡。
(三)待遇水平不断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断提高,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达到8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整体提高,下发《关于调整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将除州直、延吉市以外其他县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4万元统一为6万元;全州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补助由每人每年15万元调整至18万元,州外就医人员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整体提高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负担。按照“重点保障参保人员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兼顾普通门诊医疗需求”的原则,制定城镇职工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从2012年起对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等慢性病和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血友病等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给予补助,实现医疗保险住院、门诊保障政策上的全覆盖,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降低个人医疗负担,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医疗管理服务能力不断完善。按照“配置合理、设施齐全、优质服务”的原则,目前在全州范围内选定了161家定点医疗机构和545家定点零售药店。为支持我州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快速发展,下发《关于做好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工作的通知》,采取逐步纳入的方式,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符合条件的个体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满足了全州参保职工就近就医需求。为使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更加规范化、合理化、法制化,按照《延边州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医疗保险经办中心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分别签定年度协议书,定期和不定期对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检查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达标的医保定点单位年底按规定扣罚保证金,对管理和操作不规范、制度上有漏洞的定点单位限期整改,对违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规定的取消其定点资格,通过严格的管理以最优质的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的利益。为实现医疗保险业务管理的现代化,我州在“统一规划、统一方案、统一标准”的原则下,在州本级及八个县(市)统一建立了医疗保险信息网络,制定了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升级方案,实现了医疗保险信息的协同处理和资源共享,提高了医疗保险业务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目前,全州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卡在技术上实现了“一卡通用”,即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全州范围内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就医购药所发生的费用,属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可直接刷卡报销,一次性结算,解决参保职工州内异地就医、购药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