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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吉市“六到位”做好医疗救助工作

        一是基本住院救助到位。重点救助对象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年度累计不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给予基本医疗住院费用补助。其中:第一类对象,封顶线内全额补助;第二类对象,年度累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补助。

  二是基本门诊救助到位。重点救助对象日常普通门诊(含购药)负担较重者,补助标准为半年

  三是特殊疾病救助到位。重点救助对象患有特殊疾病的,在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封顶线内全额补助,一般救助对象参照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补助标准执行。

  四是大病门诊救助到位。大病门诊单次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

  五是审批程序规范到位。重点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门诊或住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办理。重点救助对象持本人身份证、重点救助对象凭证,在医疗救助指定窗口办理就诊登记;治疗结束后,直接在定点医院办理医疗救助。救助对象未在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即时办理医疗救助结算的,实行医后办理。医后救助必须通过系统审批,严禁系统外手工审批。

  六是救助资金发放到位。设立医疗救助基金支出专户,同级财政部门提前向支出专户预拨一定额度的医疗救助资金,保证医疗救助金及时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