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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宇县实施临时救助制度相关政策最新进展情况及经验做法

    为有效解决城乡困难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靖宇县通过建立完善临时救助制度、规范城乡低保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医疗救助等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切实做好民生保障工作。

    一、临时救助工作情况

    (一)建立健全临时救助制度。推进临时救助制度落实与实施,制定出台《靖宇县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办法》(靖政发[2015]18号),确立临时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主体制度地位,对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事项的困境家庭与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二)实施“救急难”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靖宇县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救急难”。依托低保、医疗和临时等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形成“救急难”合力,对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进行及时救助,帮助其渡过难关,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和救急难。明确与规范临时救助和救急难范围、申请条件、救助标准与操作流程,做到操作规范、标准透明、档案健全、救助及时,以确保临时救助工作阳光透明、公平公正。临时救助制度建立实施以来,通过及时按月开展临时救助,今年已对因病因灾、突发不测等原因使生活陷入困境的521户869人城乡困难居民进行了临时救助和救急难,支出救助金134.3万元。

    二、相关政策进展情况

    (一)规范城乡低保操作规程。进一步完善低保认定条件、家庭收入、财产核算标准,规范低保申请受理、审核审批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应退必退,以确保救助的公平、公正。通过继续提高低保标准及其补助水平,保障和改善困难居民基本生活,以提高其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

    (二)修订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定出台了《靖宇县医疗救助实施方案》,明确与规范医疗救助的范围、方式、标准、比例与操作程序,认真做好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切实减轻罹患重特大疾病贫困患者家庭负担。

    三、经验做法

    (一)实行社会救助协调机制。依托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建立由政府领导、民政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协调机制,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针对特殊困难群体的急难救助和帮扶。

    (二)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依托县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和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各项急难救助申请,协同各部门分头落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急难事项,以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实行“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借助城乡社区网格化管理优势,发挥村(居)委员会联系辖区居民的优势,主动走访、了解、收集困难群众信息,及时发现、报告居民急难事项。同时,相关责任部门受理事项后,快速响应,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办理意见。情况紧急的可由相关部门先行给予救助,待紧急情况解除后,再按规定补齐相关手续。

    (四)规范救助措施,提高救助实效。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强化临时救助主体地位,积极开展“救急难”。一是对于低保对象的急难救助,符合低保重点保障条件的,纳入重点保障范围,还有困难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患有重大疾病的,及时采取二次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等方式给予救助;二是对于非低保对象的急难救助,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通过申请低保获得救助;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通过申请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获得救助。三是需要给予教育、住房、就业、司法等方面救助的,由相关责任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予救助;四是以上救助方式仍不能解决其面临的急难问题的,可以向有关社会组织转介,为其提供相应服务。

(靖宇县府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