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1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3164
新农合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之处:新农合政策规定,病人在就医时必须到指定的医院住院治疗,而且在户籍所在地住院报销的比例高于其他指定医院。如果到市医院住院治疗,报销时还要出具区(县)医院开出的转院证明,可区(县)医院往往不愿意开转院证明,报销时不符合手续,病患就办不了报销。如果在区、县医院治疗,由于医疗设备、水平的限制,有些病又治疗不好,这就给病人带来了一系列的不便。目前“新农合”政策实施过程中的真实写照是;乡镇干部叫苦(难收缴),财政叫穷(开支大),农民叫冤(受益小)。为新农合叫好的只有医院了(名利双收)。
一、新农合现状
1.农村患者大病医疗负担仍然太重,目前新农合报销比例是医院级别越低,报销比例越高,但是报销比例高的乡镇医院医疗条件相对较差,只能处理简单的症状,这些治疗的费用即使不报销一般人都能负担;而对于一些容易使农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基层医院无法处理,甚至县级医院也缺乏相应的处理手段,只能到高级医院治疗,其报销比例一般不超过30%,对动辄数万、数十万治疗费用的大病,农民自己要承担70%以上的费用,这也是新农合实行数年,农村中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的严峻问题。
2.转诊体制呆板,灵活性有待提高,基层医院往上转诊时不是按照患者病情确定转诊医院,而是按照医院的级别进行转诊,不符合级别的不予转诊,导致很多患病的农民无法按照自己的病情选择最合适的治疗医院,延误病情。
3.特困人员的医疗还是盲区,需要进一步加强,目前农村合作医疗虽然农民自己承担的比例不大,但对于没有生活来源的农村低保、五保户,仍然难以负担。
二、建议:
新农合需要同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若两种制度不能实现紧密衔接,贫困农民就无法利用新农合卫生服务。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衔接方式,保证贫困农民公平地享受基本医疗服务,也是完善新农合的任务。
1.提高新农合对易造成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大病、如癌症的报销比例,对病情需要,花费在1万元以上的大病,无论患者在哪级医院进行治疗,报销比例都不应低于80%,部分病种治疗费用应全部报销。
2.建立按病情转诊制度,转诊医院不按照医院级别搞一刀切,综合考虑患者病情后确定转诊医院,以患者治疗为前提进行转诊。
3.对农村低保、五保户由政府全部出资将其纳入新农合范畴。农村低保、五保户住院后医疗救助费用实行即医即报销,实现新农合与民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一单清”即时结算业务。
4、凡在册并经民政批准的农村低保、五保对象,生病住院总费用,除去自费及新农合报销后的剩余费用,民政部门按一定比例予以救助。农村低保、五保生病后,所在乡镇民政办填写网上救助申请表,许可后交所住医院,医院录入对象住院信息,出院时收费扣除医疗救助金额并生成救助凭证,系统自动提交民政局,由财政局核拨资金到医疗机构专户。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出院时只须缴纳除去新农合报销及民政医疗救助金额后剩下的费用。
建议政府制定《农村特困人员医疗救助办法》,有效解决广大农村低保对象、五保户“住院难、看病难”问题,及时为农村困难群众提供更加有效、便捷的医疗救助服务。
关今委员:
您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吉林省委员会上的《关于提高新农合低保户及五保户大病的报销比例和即时报销问题的提案》(第37号)已经收悉,提案分析了我省新农合的现状和特困人员就医中存在的盲区,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对于我们今后做好新农合工作具有很高的参考价值。我们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关心、关照、关怀民生,也体现了省政协委员以人为本,体查民情所做的大量务实的工作。经研究,现将提案关于提高新农合低保户及五保户大病的报销比例和即时报销的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我省全面开展了提高救助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
按照卫生部的要求,在全省开展了推进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的试点工作。今年四月份,我们卫生厅会同民政厅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从5月1日执行。各地按照意见要求,借鉴去年三个试点县的经验,积极推进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的实施工作。各地也结合本地实际和基金收支等情况,选择疗效确切、费用较高、社会广泛关注的病种,逐步扩大重大疾病救治试点的病种范围。按照补偿方案的意见和要求,提高其它20种重大疾病的域外就诊的保障水平。对于20种重大疾病,经过严格论证,坚持分级治疗,能够在县级医疗机构诊治的病种,应当在县级医疗机构治疗。复杂、疑难病可选择上级定点医疗机构诊治,建立完善转诊审批制度,不断规范新农合转诊运行机制。相邻地区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建立“互认”制度,实现医疗卫生资源的共享,方便和满足参合农民的就医服务需求,保护参合农民就医选择的自主权。
二、切实强化了对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管理
全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和完善了各项诊疗管理制度,规范了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努力控制了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参合农民在县域内可以任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不需要办理转诊手续。我们推行以规范用药、规范检查、规范收费为主要内容的控制费用措施,鼓励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纵向联合,通过乡镇卫生院与县级以上医院签订协议,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就医提供优惠;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建设,努力为农民提供“方便、快捷、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现阶段,我省以县(市)为单位建立了相应的新农合转诊制度,目的是为正确引导参合农民的就医流向,合理利用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减少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以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有效运行。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的提高,新农合的保障能力和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我省将逐步调整新农合政策和措施,从维护参合农民根本利益出发,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在有效监管的基础上,我省拟将放宽参合农民患者的转诊制度,充分尊重参合农民的就医选择权,逐步取消转诊制度。但现阶段,由于筹资水平、基金安全、医疗机构监管等方面的原因,还不能完全取消转诊制度。拟将从2012年开始逐步地取消转诊制度,以维护参合农民患者就医选择的自主权。
三、关于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医疗救助制度是国家面向困难人群建立的专项医疗救助制度,是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重要组成部分。
(一)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已全面建立。我省高度重视农村特困人员医疗问题,按国家要求,自2003年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2008年,我省下发《吉林省医疗救助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08]22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在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参加新农合基础上,对农村重大病患者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难以自负医疗费用予以救助。
(二)救助标准逐步提高。近年来,随着国家医疗救助投入逐年加大,医疗救助标准逐步提高,救助范围不断扩大。2010年,我省民政厅、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医疗救助工作通知》(吉民发[2010]74号),全面提高救助标准。一是按城市50元、农村30元继续资助全部城乡低保对象参保参合;二是提高对困难群众经医保和农合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救助标准。对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住院治疗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按2000元以内不低于50%,超出部分不低于40%比例报销,年封顶线8000元至10000元;五保对象住院经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医疗费用封顶线以内全额报销。建立了特殊门诊大病救助制度,对农村低保、五保、重点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患白血病、尿毒症等大病需长期维持门诊治疗的,按不低于50%比例报销,年封顶线设定为10000元至15000元;对患其他一般门诊慢性病的救助对象,门诊和购药给予定额或按比例救助,年封顶线1000元;因突发事件或大病支出较大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其他贫困家庭给予临时医疗救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8000元。2010年,全省直接救助52万人次,困难群众经新农合、医疗救助综合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基本降至25%以内,医疗负担明显降低,困难群众医疗难问题得到明显改善。
(三)“一站式”结算服务全面推行。医疗救助制度自建立以来,始终把加强与新农合制度有效衔接作为首要任务。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统一、报销目录统一、监管统一。为解决困难群众报销程序繁琐问题,省民政厅于2010年在全省建立医疗救助信息系统,全面实施医疗救助与新农合“一站式”结算服务,困难群众住院治疗,入院与新农合同步进行身份审核、出院与新农合同步进行结算,困难群众只需交纳个人自付部分医疗费用即可出院。截至5月20日,全省已有40个县区实施“一站式”报销服务,极大地方便了百姓就医。
(四)重大疾病儿童救助全面开展。今年四月份,省卫生厅、省民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卫联发[2011]28号),对4种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即儿童房间隔缺损、儿童室间隔缺损、儿童动脉导管未闭和儿童动脉瓣狭窄)和2种儿童血液系统疾病(即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实施救助。新农合对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为单病种定额付费的70%,医疗救助对低保对象患者再按20%比例进行救助。
四、我省医疗救助制度存在的问题和下步打算
虽然我省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完善,救助效果不断显现,但目前尚处在发展完善阶段,大病医疗患者负担仍然沉重,转诊患者无法得到即时报销等问题仍然突出,医疗救助标准还有待提高,“一站式”结算服务需要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农合制度衔接需要进一步加强。下步,我们将坚持“两个提高、两个降低”工作目标,不断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和救助率,降低困难群众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比例和基金结余率,规范操作流程,提高“一站式”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制度,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就医难题。
对于您提出的建议,我们会认真组织相关专家进一步研究,探索提高新农合低保户及五保户大病的报销比例和即时报销问题的方式、方法,找到适合我省实际,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持续发展新思路。如有其它事宜请与我们联系,也希望我们经常沟通,一起为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贡献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