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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对象范围

  持有我市农业户口的农村特困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均纯收入和家庭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列入保障范围(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混合家庭中已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不纳入保障范围)。具体对象是:

  1、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已享受五保供养的不在此范围)。

  2、因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患重特大病,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肾衰竭)、重症肝病(肝硬化或急性肝坏死)、脑中风、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

  3、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严重残疾导致家庭生活特殊困难的农户。

    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享受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