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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医疗费全额垫付报销程序

所需材料:

1、所需表格:

①《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表》(津社保医支字17号表);

②《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10号表);

③《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

④《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2、所需票据:

①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定点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②门诊费用清单;

③与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④《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在网络故障、医保卡丢失、消磁、停卡、异地就医等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

2、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填写医支字11号、10号、交接单),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市属公务员医疗费申报至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艾滋病人医疗费申报至传染病医院。

 

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1、糖尿病患者患有视网膜、肾脏、下肢、足部等并发症,并使用控制糖尿病微血管病变用药的,需同时提供诊断证明或在处方诊断中明确。

2、癌症患者使用中药饮片镇痛的,医疗机构要出具处方对癌症疼痛起镇痛作用的证明并盖医保章,限定每日支付一剂。

3、如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特病,应按病种分开填报。